《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学特征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根源
未成年人离不开社会,社会也影响着未成年人。社会结构的变迁、腐败现象的滋生、经济生活的相对贫困及社会思潮、社会风气的熏染,使未成年人受到了各种影响。这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其中消极影响不容小觑。
西方发达国家的价值观念和文化垃圾对我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冲击是不容忽视的。未成年人在抛弃传统文明的同时并未真正地接受西方文明,从而导致社会本位与个体本位、义本位与利本位的冲突。由于大众传媒尤其是网络时空的飞速发展,海内外低俗粗鄙的黄色浊流严重地污染了我国的社会风气,腐蚀着未成年人的灵魂,导致他们走向犯罪的深渊。社会上“一切向钱看”的思潮,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使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受到毒害,一些未成年人为追求金钱和享乐而堕入犯罪的泥坑,致使未成年人犯罪中物欲型侵财犯罪大幅度上升。
网络游戏也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网络游戏对中小学生危害极大,迷恋其中就会荒废学业。互联网的发达造成淫秽文化泛滥,不少未成年人沉迷“网吧”,在网络上接受淫秽文化的侵袭而导致性犯罪。也有未成年人通过网上聊天结识不良网友而误人歧途,以见面交友为名而产生的诈骗、抢劫等犯罪及性犯罪活动时有发生。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环境影响
特定生活条件与环境往往对一个人的思想观点、意志情感、性格心理、兴趣爱好起着重要的作用。家庭环境的不良和家庭教育的偏差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环境因素。首先是家庭结构的影响,有学者曾依据英国人约翰·格林海姆的观点指出,未成年人犯罪倾向高的家庭结构有忽视型、冲突型、越轨型、分裂型四种家庭。这些家庭或是对子女放任自流,或是过于溺爱,或是亲情淡漠,甚至“上梁不正下梁歪”而给子女提供了不良的“榜样”。还有像双职工家庭、破碎型家庭、父母残疾的家庭给孩子心理、人格、行为习惯上造成影响,使其在孤独、散漫、困惑中被社会或他人所引诱吸纳而沾染坏习气,乃至走上犯罪道路。其次是家庭教育的影响。家长素质低难以给子女正确导引,家庭教育方法失当使子女缺乏得到科学教育的机会,家庭教育没有权威也会影响教育的效果。最后是家庭成员行为的影响。家长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好奇心和模仿性强的未成年人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父母不良言行时时刻刻都在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并被未成年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效法模仿。
学校教育环境的消极因素尤其是教书与育人的脱节也会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虽然时下大力倡导素质教育,但实际上中小学仍未摆脱应试教育的影子,过分重视考试分数,根据成绩好坏分列“快班”“慢班”,这种贴标签式的歧视性做法伤害了成绩较差学生的自尊。由于受到学校的排斥,这些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不良因素影响,从而越轨或者走向犯罪的道路。不少学校不重视“第二课堂”教育,致使学生生活单调,精神空虚,加之忽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以及心理素质的提升,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教师体罚和侮辱学生的事件时有发生,教育方法不当容易把学生推向反面。有的学校对于犯了错误的学生处分频繁,动辄开除学籍,致使一些学生流向社会后无所事事,东游西荡,很容易被不良群体接纳而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还有学校性知识教育的缺乏,甚至刻意回避性教育,反而激起未成年人强烈的探究欲望,也可能在不能抑制自我性冲动的情况下走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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