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平,女,汉族,1963年生,三级教授,贵州民族大学法学研究院院长,贵州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省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专家咨询委员、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组副组长、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近年出版有《仲裁法新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立法理论与实践——以贵阳市立法实践为例》等多部专著,主持《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的专家建议稿起草工作。
潘善斌,男,安徽安庆人,1966年生。法学博士,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贵州民族大学教育评估中心(民族教育研究所)副主任(副所长)。主要从事经济法、环境资源法研究。主持贵州省、国家民委课题研究4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3项,《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主要起草人之一。
潘志成,男,汉族,1981年生,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研究人员,兼任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近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出版有《西南民族传统法文化的历史与现状考察》、《清代贵州苗疆的法律控制与地域秩序》等多部著作,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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