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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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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学习手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71992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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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本书精心整理了*新、常用的61部党政纪律处分规定和相关的5部重要法律规定,以及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的108起典型案例,党纪与国法合一,法规与案例合一,便于读者全面学习、深入理解,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自觉运用党纪国法的标尺进行衡量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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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创建于1989年6月,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出版机构,也是中国**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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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一部分:收录了*新、常用的61部党政纪律处分规定,细分为综合、廉政规定、厉行节约、干部监督、选拔任用等类别,涉及2003年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文的地方均作了脚注说明。  第二部分:收录了5部关于公务员违法行为的法律处分规定,作为从严治党背景下违纪与违法行为分开惩治的参考依据。  第三部分:收录了108起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以便读者对相关规定加强理解,深化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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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2015年中纪委通报典型案例
  1.中央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前,中央纪委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出通报。这7起问题是:
  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周波违规接受公款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张剑飞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宴请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所收礼金予以收缴。
  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健违规打高尔夫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辽宁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宝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礼金予以收缴。
  山东省滨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静违规接受宴请、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国强违规接受宴请、娱乐活动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福建省武夷山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春松违规打高尔夫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会失信于民,必须言出纪随、一寸不让。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年节假期,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低级趣味,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2.中央纪委通报10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前,中央纪委对10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分别是:
  河北省固安县宫村镇马公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曹连生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曹连生及宫村镇人大原主席、镇征地工作小组原组长刘景尧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任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章志民、时任镇农经站站长郑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党委副书记解玉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云南省鹤庆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原出纳段丽坤挪用社保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原主任段文彦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原会计寸平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委常委、副县长杨桥枢,副县长杨礼红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大理州社保局局长孙玉明等其他20名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山西省万荣县荣河镇郑村村委会原主任赵启民等骗取惠民补贴、虚开发票报销费用、坐收坐支集体资金,赵启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村党支部书记赵引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启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文水县开栅派出所原所长武志刚受贿、吃拿卡要、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贴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徽省凤台县关店乡幸福村党支部原书记童刚贪污拆迁补偿款、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费,挪用集体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西省横峰县葛源镇石桥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余荣辉等套取惠民补贴、私设“小金库”,余荣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邓兴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峰县农业局副局长郑瑞云、县农业局农村经管站站长杨光良,以及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姜荣璋、副局长彭热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葛源镇副镇长徐太根、镇经管站站长赵翔、村委会副主任李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北省谷城县冷集镇冷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富生违规处置集体“三资”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村党支部委员郑富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重庆市秀山县石堤镇保安村党支部原书记余红平等公款旅游、套取扶贫资金,余红平、时任村委会主任吴启新分别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时任村文书吴邦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纪律监督小组组长吴啟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望江社区原主任王三鸿贪污、受贿、挪用集体资金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党委原书记华敏等违规公款吃喝,致一人酒后身亡,事后华敏等统一口径、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调查,华敏受到留党察看处分,降为科员;乡派出所原所长拜陈云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吉木萨尔县政协党组副书记、主席张锐敏,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维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鸿武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生岩等4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县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县委书记彭国春被诫勉谈话,县纪委书记阿曼太·努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的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多发,有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有的雁过拔毛、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有的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有的违规处置集体“三资”、侵吞集体财产,有的违纪金额巨大、小官大贪,还有的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辖区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抓不管。这些问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高度重视,严肃查处。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级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组织,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3.中央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中央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一抓到底、一寸不让,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这6起问题分别是:
  天津市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石力再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参加宴请、打高尔夫球,并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湖南省永州市违规超标准接待致人死亡,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向曙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市政府正厅级干部荣燕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景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晚餐的其他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原司长王沈阳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协调部部长张超美多次公款旅游,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日明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处长钟永明等27名党员干部收受节日礼金,梁日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钟永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收受礼金人员均受到党纪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鸿起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甘肃省张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余荧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光寅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对人民的承诺能否兑现,必须紧紧扭住、一寸不让。对于时至今日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甚至不知悔改、重复违纪的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改进作风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党中央一抓到底的坚定决心,坚决克服等待心理、侥幸心理,养成好的作风和习惯,内化于心,形成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盯中秋、国庆节点,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对节日期间公款送月饼节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坚决问责,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节。
  4.监察部公开曝光4起失职渎职典型问题
  近日,监察部督促有关地方监察机关,对4起失职渎职典型问题进行了追究问责,给予21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这4起问题分别是:
  河北省肥乡县政府、旧店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某养殖公司违法圈占耕地建厂房行为履职不到位、查处不力,致使企业违法占地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45亩耕地因建厂房遭到破坏。肥乡县副县长王运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旧店乡乡长李继彬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肥乡县国土局局长陶冲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肥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会臣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河南省平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上级有关取缔环境违规企业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对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不严,致使应予取缔的20余家企业长期违法违规生产,违规排放废气、废水等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平舆县委书记王兆军、县长张怀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平舆县副县长杨荔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平舆县环保局副局长胡超峰、平舆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霍林分别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浙江省奉化市莼湖镇政府及国土部门对群众反映违规建房的举报敷衍推脱,对违建行为放任不管,执法不到位,举报人3年多来辗转多个部门反映,违建房屋仍于2012年建成并一直未能拆除。时任莼湖镇副镇长邬春茂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时任莼湖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张海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上海市崇明县城管执法部门不依法履职,对已认定的违章搭建平台迟迟不按法定程序立案处理,举报人先后7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违建一直没有拆除。崇明县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袁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城管执法大队后勤保障科科长顾秀良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监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4起失职渎职问题,有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疏于管理、执法不力、把关不严,有的对所负责工作敷衍应付,对群众利益诉求不闻不问,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懒政怠政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官僚主义仍然严重。这些问题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是纪律所不能允许的。
  监察部有关负责人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正确履职、敢于担当。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纪问责,对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中央决策部署、改革措施和惠民政策不能落实到位的,对在其位不谋其政,置群众利益诉求于不顾,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对在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方面失职渎职,以致发生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要畅通发现问题渠道,重视群众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突出问题,快查快办、动辄则咎,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通过问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基层党风政风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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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党纪政纪处分规定
一、综合
中国共产党章程
(2012年11月14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18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4月22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2012年8月22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10年4月21日)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007年5月14日)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2009年12月31日)
二、廉政规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015年10月18日)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012年12月4日)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2010年11月10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2009年7月1日)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2011年5月23日)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2013年6月13日)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010年8月12日)
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008年5月29日)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2010年1月5日)
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2007年5月29日)
三、厉行节约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1月18日)
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
(2014年3月11日)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3年12月1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2013年9月13日)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4年7月16日)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2014年9月19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29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1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2014年9月15日)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2013年7月14日)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2007年3月18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014年11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
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
(2011年5月23日)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
(2013年12月22日)
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
(2014年5月16日)
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
(2013年8月13日)
关于严格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严禁报刊违规发行的通知
(2013年11月29日)
四、干部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2003年12月31日)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15年8月3日)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2015年8月17日)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26日)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2009年6月30日)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30日)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
(2010年7月8日)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2008年5月9日)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2010年5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7日)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2006年11月22日)
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10月8日)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12月25日)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2013年12月10日)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2013年2月19日)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7月3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2013年10月19日)
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
(2008年4月10日)
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6日)
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0年5月19日)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2014年2月)
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
(2001年2月8日)
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2001年3月26日)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2001年4月3日)
五、选拔任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4年1月14日)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2014年1月21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2010年3月7日)
第二部分违法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2010年6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2004年9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15年8月29日)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11年1月8日)
第三部分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
一、2015年中纪委通报典型案例
二、2014年中纪委通报典型案例
三、2013年中纪委通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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