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项目管理模式研究》:
一、项目利益相关者协调的必要性
项目利益相关者协调的必要性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协调可以促使项目系统产生正效应。在系统科学的层面,系统整体性需要通过系统与环境、目标以及组成部分相互作用形成的系统功能来体现。子系统相互作用反映宏观系统的功能;反之,宏观系统也能体现子系统结构。会表现出系统正协同和负协同两种结果。系统协调是以子系统为对象,通过某种方法组织调控,整合成有序协同的新系统的过程。系统协同程度与输出功效大小相一致,程度越高,结果越有价值。通常情况下,含有矛盾冲突的子系统才需要系统协调,建立有效机制处理冲突,能够使各方满意,产生正效应。若调节失稳,则会出现负效应。因此,项目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竞争、利益冲突与合作关系需要利用各种制度安排来协调和治理。旧城改造项目涉及复杂的利益相关者,项目系统产生正效应的必要条件就是协调。
其次,协调可以有效集成项目利益相关资源。资源集成是探明系统要素,将其有序组织以方便管理使用的过程。传统的项目组织依照产权在项目层次上整合资源,或按照企业部门进行资源集成。当今的项目是以项目价值链为整合依据的,在跨部门、跨企业的资源利用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定的制度安排,协调机制就是为项目成员平等关系的管理而设立的。没有这种制度安排,从以往的实践来看,会增加项目延期或失败的可能性。
再次,项目利益相关者的有效合作可以通过协调来进行促进。不同于传统企业模式中的竞争关系,利益相关者的竞争是从零和博弈转变来的合作竞争关系。这种非合作博弈到合作博弈的转变条件就是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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