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爽,1973年生,白族,云南鹤庆人。环境资源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公派赴美访学1年。
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能源法。主要学术成果:出版《能源法律制度生态化研究》(法律出版社)、《能源变革与法律制度创新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能源生态安全法治构建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学术专著3部。近年来在国内主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已主持结题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1项、教育部青年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青年项目1项、重庆市社科联青年项目1项(鉴定结果优秀)。现正主持2015年教育部规划项目1项,重庆市政府立法专项项目1项,省部级教改课题2项。主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部级课题多项,参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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