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法治与中国治理现代化》:
那么如何将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呢?“一是党要领导立法,根据党和国家大局、人民群众意愿,立符合党的主张、尊重人民意愿、满足现实需要的良法。二是党要保证执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党要支持司法,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坚实保障,健全监督制约司法活动的制度机制,保证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四是党要带头守法,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而应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自觉为全社会做出表率。”②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主体地位是人民主体思想的表现。“人民主体思想不仅包含了重视群众历史作用的价值取向,也彰显了对人之价值与意义的充分肯定。”③人民主体地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二是指要尊重人民群众作为人之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在我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则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这就决定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在法治建设中彰显人民的主体地位。
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但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完善。“法律权利就是法律。”①立法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广泛权利和自由,把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另外,政法工作也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在政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政法工作的重点和根本目标。政法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②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平不语,水平不流”③“不患寡而患不均”④,这些古语反映了我国自古以来便重视平等。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角度来看,“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⑤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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