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发展报告(2015~2016)》:
目前我国针对债券投资者的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规定、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等,同时通过信用评级、债券信用增进等措施提升信息揭示和风险分担,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一)信息披露原则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实现信用债投资者保护的基本前提,也是债券存续期管理的重点。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现已搭建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框架。主要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等,同时针对部分债券品种如资产支持证券出台专门的信息披露规则。涉及的内容包括定期财务信息、重大事项、已披露信息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付息兑付相关工作等,有效地提升了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
公司债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两部分,一是证监会出台的规定。2015年1月新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专门设置了信息披露章节,强化相关工作要求。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对交易所上市债券的自律管理规定。总体而言,公司债的信息披露规则承续了股票市场信息披露的经验,相关规定较为细化。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定
债券投资者较为分散,在其利益面临不利处境时(如发行人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担保资产的资质有所恶化等),个体投资者往往难以与发行人直接抗衡。在这种情况下,债券持有人会议是保护债券投资者利益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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