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企业合并控制是我国反垄断法三大支柱中表现*活跃的领域,而对外资并购进行合并控制又是当前商务部受理案件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进行合理的竞争评估是顺利实施我国《反垄断法》的迫切要求。
本文在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我国合并控制的福利标准,通过建立多阶段古诺竞争模型分别对外资横向、纵向并购国内企业进行了竞争效果评估,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
一,新进外资横向并购国内企业时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
二,外资纵向兼并国内企业时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基本是一致的。在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效率相同时,外资企业纵向兼并国内企业对福利的增加总是小于上、下游国内企业间兼并的,除非上游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相比具有显著效率优势。
三,社会总福利标准是我国合并控制更属意的福利标准。一是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原意更接近于社会总福利标准。二是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我国长期以来的产业政策思维角度来看,我国的《反垄断法》更适合采用社会总福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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