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的史料+睿智的视角+深刻的探源
·涉及外商银行150多家,时间跨度逾100年(1845~1949年)
·对上千册近代金融报刊及外商银行的档案文献系统翻阅、爬梳
·全景再现外商银行在近代中国活动的特点、规律及其深远影响
以史为鉴、面向未来,6年潜心研究,以飨业界同仁
一部书展现外商银行在近代中国的百年兴衰变迁史
《近代中国外商银行史》在综合、吸收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并进一步搜集整理大量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运用货币金融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相互结合的研究方法,从三个层面对近代中国的外商银行进行了系统、全面及深入研究。首先,根据不同时期的主要表现,系统考察了外商银行在华活动的前后变迁;其次,结合不同类别的典型个案,深入探讨了外商银行的组织管理与业务活动;再次,全面分析了外商银行与中国本土币制金融及政府监管之间的复杂关系。
全书共10章,通过纵览外商银行在近代中国的活动,并从不同角度或层面进行分析,以期对历史做出比较客观的评价。从金融主权的角度或层面而言,外商银行在近代中国活动,配合西方列强对华殖民扩张政策,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金融主权,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近代中国民族经济的正常发展。从金融主权的角度或层面而言,外商银行在近代中国活动,配合西方列强对华殖民扩张政策,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金融主权,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近代中国民族经济的正常发展。从金融制度发展变迁的角度或层面来看,外商银行来自世界各地,尤其是西方比较发达的国家,受这些国家金融法规的监管。近代中国中外金融机构并存,体现了不同金融制度和金融文化的交汇,彼此间既存在着矛盾竞争,也有借鉴学习。
总之,外商银行在近代中国活动,不同程度地执行着各自母国政府对华经济扩张政策,反映了西方列强对外殖民扩张的时代特征,给中国民族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同时,作为近代中国金融与世界金融联系的桥梁,外商银行在华活动为中国现代银行业的建立提供了借鉴,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
第三节 外商银行垄断中国国际汇兑
一、汇丰银行的成立及初期发展
早自19世纪30年代起,为了更有效地经营乃至控制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殖民地的贸易与金融活动,“在华的西方商人们逐渐产生了一种渴望,希望拥有属于自己的银行机构,该行总行在当地,为满足对华贸易的特殊需要而组织”。为此,一批与中国贸易有着密切关系的英国商人、产品掮客、船老板、鸦片贩子及银行家等曾几度掀起组织殖民地银行的活动,由于遭受种种阻挠,这些活动均无结果。不过,西方商人们的“这种渴望”随着1864年汇丰银行的筹组而得以实现。
1864年8月6日,在香港大英轮船公司(the Peninsular and Oriental Steam)代理人托马斯·苏石兰(Thomas Sutherland)的倡议下,香港殖民地政府召集了一次商人会议,选举成立了一个临时委员会,其职责是在香港当地法令特许下去组织一家银行机构,即总行设于香港本地的汇丰银行(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mpany)。据当时临时委员会备忘录中记载:“最近数年间,香港和中国、日本商埠当地及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设立一家特殊的银行机构。目前在中国的银行机构仅仅是那些总行在英国或印度的银行的分支机构,其组织设立的主要目的是经营这些国家与中国之间的外汇业务活动,越来越不能够满足当地比以前数年间更为扩展与变化的贸易的融资需求,而汇丰银行弥补了这一空缺。事实上,该行在香港殖民地的地位将类似总督银行(the Presidency Banks)在印度,或者澳大利亚银行(the Banks of Australia)在澳大利亚的地位。”
汇丰银行在筹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势力集团的多方阻挠。其中包括印度孟买集团和英国金融势力,以及早先在华从事贸易融资活动的大洋行、外商银行等。它们对汇丰银行的组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抵制。例如,当汇丰银行发起人托马斯·苏石兰委托律师拿着汇丰银行创办计划书向香港各大商行寻求支持时,“除了怡和洋行以外,那时在中国的每个有名商行都把它们的名字写了下来”。“因为过去怡和洋行几乎一直垄断着汇兑业务,汇丰银行的创立使它产生一种职业上的忌妒。” 相隔10余年后,怡和洋行与汇丰银行才逐渐地发生密切联系。此外,美国旗昌洋行一开始也拒绝参与汇丰银行的筹组。
汇丰银行额定资本500万港元,分为4万股,每股125港元,不到半年时间,股份全部认足。1865年3月股款缴足半数时,3月3日和4月3日,汇丰银行在香港和上海先后开始营业。1866年8月14日,香港殖民政府颁布第五号法令,随后,汇丰银行在香港正式注册,成为公司组织,英文名称也由最初的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mpany改为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根据第五号法令有关规定,汇丰银行“在获得(英国)财政部的同意下,可在伦敦、印度、槟榔屿和新加坡或中国皇帝或日本将军府所辖领土内,设有英国领事或副领事之处,开设银行或设立分行”。同年,该行在福州、宁波、汉口、汕头等商埠及日本的横滨设代理处,横滨代理处旋即改为分行。1868年,汉口、福州代理处亦改为分行,同时在印度加尔各答设立分行。1869年与1870年之交,设立孟买分行,1870年设立西贡分行,1873年,在厦门设代理处。
“汇丰银行植根于东方贸易繁荣岁月,美国内战大大刺激了孟买原棉的出口,英国资本大量倾注于其在东方的银行业与贸易领域,与此同时,上海也出现了一度的繁荣景象,这部分归因于中日间贸易活动的开展,部分归因于长江流域各口岸的对外开放。”尽管1866~1867年爆发了一场自西而东的经济金融危机,“年轻的汇丰银行在强有力的领导之下,成功地应对了此次金融危机,并从其竞争对手的大量倒闭中获益匪浅。到1868年,该行已被公认为‘在中国的最为重要的公众公司’”。后来,随着作为主要竞争对手之一的丽如银行不断衰落,汇丰银行的优势地位得以巩固。
汇丰银行的全名为“香港上海银行”,这是仿照英国早年合股银行的先例,以所从事主要业务活动的区域来命名。香港的中国人则称该银行为“汇丰”,表示“汇款丰富”。1865年3月3日,汇丰银行营业公告中亦称:“本行开发并议付在伦敦以及欧洲、印度、澳洲、美洲和中国等主要地点付款的汇票。”汇丰银行在成立后的第一个10年发展期间,即1865~1874年,所经营的汇兑业务量呈快速增长之势,在中国外贸融资市场上的地位不断提升,其具体情形参见表1.5。
在最初10年间,除主要经营汇兑业务外,汇丰银行的存款、货币发行及投资等项业务也逐步开展起来。1872年,该行额定资本500万港元全部缴足。1866~1873年,准备金积累了100万港元,相当于已缴资本额的1/5,每年发放股息达12%。经过10年的发展,汇丰银行后来居上,成为在华最重要的银行机构。
关于汇丰银行自成立之后如此快速发展的原因,大概包括以下3个方面。
第一,适应了西方列强尤其是英国扩大对华商贸活动的需要。1858~1860年,英法联手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清政府又战败,被迫先后增开琼州(后定在海口)、潮州(后改汕头)、台湾、淡水、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江宁(即南京)、天津、镇江、九江及汉口等11处商埠,外国人可以到内地通商贸易,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1864年,上海一地洋商75%系英国人。到1875年,中国有洋行343家,其中属于英商所有的达211家,占62%。这一时期,原先集聚沿海五口商埠的众多洋行机构逐渐向新增辟的商埠扩展,为此,需要更多的金融服务。
第二,充分利用并整合了筹组者的机构网络和金融业务,提升了专业银行的地位。参与筹组汇丰银行的13家洋行,都拥有广布各重要口岸的机构网络,这就为汇丰银行成立初期能够在各商埠顺利设置分支机构等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成立后的最初10年间,汇丰银行先后在上海、福州、宁波、汉口、汕头、厦门等口岸设立分支机构。其中除上海一处自开始时即为汇丰银行自理的分行外,其余几处在刚设立之际均由洋行代理。在汇丰银行成立之前,中国对外贸易融资业务,基本上由洋行操纵。汇丰银行成立后,原先分散在各洋行手中的金融业务,开始集中到汇丰银行一家手中。汇丰银行的建立,“可以说是旧式代理店的银行业务部门合并成的专业企业”。
第三,总行设在香港,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汇丰银行确定了早期各外商银行在东方活动的目标。在汇丰银行成立前,所有在华外商银行机构,总行均不设在中国,在中国的活动只构成整个东方活动的一部分,其目标并不限于中国。而汇丰银行的“全部活动,以中国为它的主要基地。中国的经济权益,就是它的利益的焦点”。如1864年12月23日,汇丰银行发起人在致英国殖民大臣的信中写道:汇丰银行组建之目的,“在于满足一项绝对需要,这是由于(总行设在英国的殖民地银行)在中国设立的分行不能应付本地贸易的各种需要而产生的。这种贸易,包括香港和中国、日本通商口岸之间的生意,现在带有极为广泛的性质,需要运用更特殊的方式,而这不是任何银行代理处所能应付的”。其次,汇丰银行能够及时了解、准确把握中国市场行情,有助于对资金充分而有效地加以运用。在汇丰银行涉足汇兑业务之初,流传有一个该行打开业务局面的典故,其大概内容是:经过19世纪60年代中期的危机,一些总行设在伦敦的与中国贸易有关系的银行相互约定将英镑汇票的支付期限由习惯上的6个月缩短为4个月。汇丰银行考虑到当时中外商贸运输的实际情形,认为维持6个月的汇票支付期限应是自己的“一个头等重要的目标”,遂拒绝参与该项约定,仍坚持6个月的汇票支付期限。结果,汇丰银行赢得商界的赞誉,提升了自己的声望,反而使竞争对手陷于不利的境地。到1868年2月,其他银行也被迫恢复了原来的汇票支付制度。汇丰银行董事们后来曾在年会上称:“汇丰银行及其附属机构所取得的地位和该行汇兑业务所取得的巨大发展,就是对汇丰银行在整个1867年作为当时市场上唯一承兑六个月期汇票的银行而放弃的暂时利益所应得的巨大补偿。” 著名的银行史学家巴克斯特曾经评论道:汇丰银行从“一开始就开辟了新园地。它是在中国的英商汇兑银行中,从该行活动地区中最重要的中心之一筹募资本、制定方针和取得法人地位的第一家……它和当地的紧密联系,可以部分地解释它从1864年以来的惊人发展” 。最后,汇丰银行作为香港本地的银行机构,享受到香港殖民政府的种种优惠待遇。如1864年12月,汇丰银行临时委员会写信给香港总督,要求对银行发放特许证。当时特许证发放的法定程序应该是由有权制定殖民地法律的机构(即香港立法会议)通过一项法令,并报经英国政府批准。港督在复函中竟称:“他将为发给特许证着手采取必要的行动,同时不反对汇丰银行作为一个未经立案注册的机构先行交易。”到1866年8月14日,香港殖民政府特别制定的第五号法令颁布之后,汇丰银行才成为正式法人组织。而此刻距1865年3月该银行开始营业,已有一年多了。
二、19世纪70年代后外商银行垄断国际汇兑局面的形成
19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中日甲午战争爆发,随着外商银行在华活动增多,以及中外贸易格局与汇兑方式发生重要变革,以汇丰银行等为代表的外商银行逐渐取代洋行在国际汇兑领域的垄断地位。
首先,外商银行在华活动不断增多。19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发生了第二次工业革命,德、法、美等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崛起,资本主义世界格局出现变动。为了在全球范围内争夺资源和市场,这些新兴国家纷纷展开海外拓殖活动,不断加紧对外经济金融扩张,新旧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背景下,一批新的外商银行机构先后出现在中国各口岸,同时,原先在华各外商银行的活动势力进一步增强。
如表1.6所示,19世纪70年代前后至90年代中期,又有11家外商或中外合办银行开始在中国活动。其中英商4家,德商4家,日商及俄商各1家,中外合办1家。这些银行有的直接在华设立总分支机构,有的委托洋行代理业务。其所经营的业务种类,多侧重于商贸融资活动。其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是德华银行,该行在华活动,处处以汇丰银行为效仿对象和竞争对手。至于其他10家,多数存在时间不长,活动有限。
这一时期,汇丰银行的实力继续提升。经历19世纪60年代中期危机而在华仍存的丽如银行、有利银行、麦加利银行和阿加剌银行等,也进一步扩展了业务活动范围。其具体表现如下:
在分支机构设置方面,如汇丰银行,1876年在烟台设代理处,1879年在九江设代理处,1880年设立广州分行、北海代理处,1881年设立天津分行、澳门代理处,1885年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1886年在台湾打狗(位于今高雄)设代理处。至90年代初期,该行分支机构已经遍及曼谷、巴达维亚(今雅加达)、神户、马尼拉、新加坡、旧金山及纽约等地。有利银行,1866年在汉口设代理处,1867年在福州设代理处,1876年在九江设代理处,1880年在厦门设代理处。麦加利银行,1886年后,在广州、福州、汉口、天津、青岛及印度、澳大利亚等处设有分行。阿加剌银行,在19世纪60年代中期危机中曾一度清理改组,自上海分行重建后,又先后在福州、汉口、九江、芝罘(今烟台)设立分支机构。法兰西银行,1867~1868年,先后在天津、福州设代理处,1876年又在汉口、厦门设代理处。
在资本、业务及盈利方面,如汇丰银行,1882年年底,该银行资本由500万港元增至750万港元,1884年招足;1890年6月,资本又由750万港元增至1 000万港元,1891年招足。1882年,该行盈利达到资本额的25%;1890年,盈利又达资本额的27%。1890年,该行支付股息200万港元,比期初增加2.3倍;保留准备金达670余万港元,比期初增加2.5倍。汇丰银行还通过联合怡和洋行支持组建帝国与国外投资和代理公司(Imperial and Foreign Investment and Agency Corporation)、大东惠通公司(The Trust and Loan Company of China,Japan and the Straits,后改为大东惠通银行Bank of China,Japan and the Straits),试图将业务范围扩展至信托投资等领域。丽如银行,自19世纪70年代中期起,改变营业方向,扩大营业范围,除经纪汇票之外,又大规模经营贴现和放款业务,“成为贴现和放款市场上的激烈竞争者”。有利银行,此时期除了经营汇兑业务外,还对各通商口岸的外商企业进行投资。麦加利银行,在整个19世纪80年代,全部资产由900万英镑上升到1 600万英镑。1885年,该行在上海停发15年的钞票恢复发行。在香港,该行营业量占全港银行业务量的1/4,仅次于汇丰银行。新的阿加剌银行(Agra Bank Ltd.)于1867年成立,实缴资本100万港元。成立当年,进展颇为顺利,活期和定期存款“每天都在增加”。该行还与中国一些商号之间建立了大宗往来关系。1878年,在华各外商银行发放的股息,汇丰银行为7.25%,阿加剌银行、麦加利银行及有利银行均为6%,丽如银行、德丰银行为5%,法兰西银行则为8.8%。
因此,19世纪70年代后,外商银行在华活动格局逐渐呈现英、德、法等国银行机构并存竞争之势。不过,综其实际情形,仍以英商银行居于主导地位。
其次,中外贸易格局与汇兑方式发生重要变革。19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航运通讯领域出现两个重要变化,极大地促进了中外贸易格局与汇兑方式的变革,从而为以汇丰银行等为代表的外商银行取代洋行而垄断中国国际汇兑提供了契机。
这一时期,中外之间航运通讯领域的两个重要变化,一是1869年,苏伊士运河正式通航;二是19世纪70年代初,中国和欧洲之间电讯联系建立。
19世纪60年代,在苏伊士运河尚未通航之前,香港、上海等口岸与西方之间的交通情形为:1866年,大英轮船公司每2个月有一次班轮,法国帝国运输公司每1个月有一次班轮。旅客在亚历山大港上岸后,换乘火车到苏伊士,从那里再搭乘另一艘班轮。结果从索斯安普敦到香港,约需50天,到上海约需55天。阿弗雷特-霍尔特轮船公司由利物浦绕道好望角到香港,全程航行用蒸汽轮船约需66天,若到上海约需76天。1867年,太平洋邮船公司每3个月有一艘班轮从利物浦或索斯安普敦经巴拿马到香港,约需54天。上述航运情形,必然导致贸易及汇兑活动的周转时间比较长,即从货币—商品—货币,从本国货币—外国货币—本国货币,一般需要6~8个月,有时甚至12个月。这就要求在外贸融资方面须垫付巨额资金,从而构成了大洋行垄断国际汇兑活动的重要条件。
1869年苏伊士运河开始通航后,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西方与东方之间的航运里程。该运河通航后缩短运距的具体情形参见表1.7。
1870年,英印电报公司完成从英格兰到孟买的直接专线海底电缆,随后,北方电报公司从海参崴铺设短程海底电缆进入中国和日本,以连接该公司所铺设的横贯俄国到海参崴的各条线路。1871年,东方扩展公司从印度到香港的电缆与上述线路相连接。
随着中外之间交通通讯局面的重大改进,加之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签订后,又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等4口商埠及大通、安庆、湖口、沙市等6处停泊码头,子口半税制度逐渐推广,中国市场对外更加开放。与此相适应,在对外贸易方面,订货贸易开始替代原来的自存自销贸易。此时期,远在英国本土的商人,“已经完全能够控制贸易的局面,因为他只要打一个电报,便能在六个星期后接到他在英国所需要的任何订货”,甚至“几乎没有一条轮船到界埠时,它的货物不是预先约卖的,就是起岸后立刻出卖”。同时,在国际汇兑方面的主要变化有:
1. 电汇业务逐渐增多
19世纪80年代,在华外商银行的营业报告中普遍地反映出信汇减少、电汇增加的趋势。如汇丰银行报告中称,“应付汇票的减少是一个显著的现象”,“这无疑地是由于电汇业务的增加所致”。麦加利银行营业报告中也称,“应付汇票的减少,看起来似乎是表示这方面营业的下降,但是实际的情况,并非如此”。因为“电汇的增加,实足以弥补这方面的下降而有余”。
2. 汇票兑付期限大为缩短
原来6个月付现的期票,此时已经不能适应贸易发展形势。4个月以内到期的汇票,逐渐成为各银行外汇交易的主要对象。例如,1878年阿加剌银行所经营的汇票中,有60%未超过3个月的期限,到1884年时,这个比例上升至80%。
3. 押汇业务普遍推广
在19世纪60年代之前,货物价款的清偿一般采用汇付的方式,即由购货人直接汇款给发货人,亦即由购货人购买汇票,而不是由发货人出卖汇票。发货人只能在航程终了、货物起岸出卖以后才能收到购货人汇付来的货款。进入19世纪70年代后,随着中外电报通讯建立、订货预售替代存货待售等,押汇业务普遍开展起来,出口商人在发出货物的同时,可以向购货人直接签发汇票,立即在本地外汇市场出卖,即可获得周转下一轮贸易的资金。当然,外商银行在华从事押汇和贴现业务,并非始于19世纪70年代,不过自此往后,这项业务普遍推广了,逐渐成为外商银行在华主要业务活动之一。此外,外商银行还逐步涉入中国侨汇及埠际汇兑领域。
这一时期,作为在华规模最大的英商银行,“汇丰银行经营国际汇兑业务是全力以赴的”,“该行从事着远东银行业中规模最大、数量最多的外汇业务”。中国对外贸易成交额和款项调拨约有80%通过上海,而汇丰银行一家买卖外汇数额,经常占上海外汇市场成交总额的60%~70%。 19世纪80年代初期至20世纪20年代末,前后约50年间,汇丰银行运用于国际汇兑的资金占其资金运用总额的1/3~1/2,大部分周转于中外贸易市场。集聚于上海一地以经营进出口贸易为主业的洋行大多与汇丰银行保持着密切关系,货物进出口依靠汇丰银行汇款。汇丰银行等在垄断中国国际汇兑之同时,开始操纵中国的外汇市场。从19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世纪早期,又有一批重要的外商银行,如法商东方汇理银行(Banque de L’Indo-Chine),日商横滨正金银行(Yokohama Specie Bank)、台湾银行(Bank of Taiwan)、朝鲜银行(Bank of Chosen),中俄合办华俄道胜银行(Russo-Chinese Bank),以及美商花旗银行(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等,相继来华设立分支机构。这些银行进入中国的各自背景比较复杂,但初始活动一般多侧重于经营国际汇兑。为了维持外汇业务领域的优势,上海、天津、汉口等重要商埠的外商银行机构还组织成立了国外汇兑银行公会。这种情形使外商银行垄断与操纵中国外汇市场的局面得以巩固。
……
序 / III
前言 / V
第一章 经营国际汇兑:外商银行进入中国
市场的初始目标 / 1
第一节 外国公司行号兼营中国国际汇兑 / 2
一、中—英—印三角贸易关系与东印度公司兼营国际汇兑 / 2
二、中—英—美三角贸易格局与代理行号兼营国际汇兑 / 5
第二节 外商银行经营中国国际汇兑 / 11
一、早期进入中国的外商银行 / 11
二、早期外商银行经营国际汇兑活动 / 19
第三节 外商银行垄断中国国际汇兑 / 23
一、汇丰银行的成立及初期发展 / 23
二、19世纪70年代后外商银行垄断国际汇兑局面的形成 / 29
第二章 经理政府外债:外商银行扩展在华
势力的重要途径 / 37
第一节 外商银行与晚清地方政府外债 / 37
一、缘起 / 37
二、外商银行承办地方政府外债 / 39
第二节 外商银行与清末民初中央政府外债 / 45
一、外商银行经理清政府为筹措甲午战费和偿付对日赔款而举借的外债 / 46
二、外商银行与清末庚子赔款及镑亏借款 / 56
三、五国银行团与袁世凯政府善后大借款 / 60
第三节 关盐税款存储外商银行及其影响 / 67
一、关盐税款原先存储保管情形 / 67
二、关盐税款相继存储外商银行 / 70
三、关盐税款存储外商银行的影响 / 78
第三章 从租界到势力范围:外商银行在华活动的
区域格局 / 83
第一节 外商银行在各地租界建立机构网络 / 83
一、近代中国的租界概况 / 83
二、外商银行纷纷在各地租界设立分支机构 / 87
第二节 外商银行在各国势力范围内经理铁路外债活动 / 103
一、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各列强在华划分势力范围概况 / 103
二、外商银行争先经理各自母国势力范围内铁路外债 / 106
第三节 租界内外商银行清理活动——以东方汇理银行追索
欠款案和德华银行接收清理案为例 / 111
一、东方汇理银行追索欠款案 / 111
二、德华银行接收清理案 / 119
第四章 支配沦陷区金融:抗日战争时期日商银行的
畸形膨胀 / 125
第一节 日商银行在华机构与业务迅猛扩张 / 125
一、机构扩张方面 / 125
二、业务扩张方面 / 133
第二节 日商银行清理英美等国在华银行 / 139
一、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商银行清理英美等国银行 / 139
二、英美等国银行被接收清理后日商银行在华金融地位的变化 / 146
第三节 日商银行扶植伪政权银行 / 149
一、日商银行运用“关余”扶持各地伪政权 / 149
二、日商银行通过各种方式扶植伪政权银行 / 150
三、通过扶植伪政权银行进而控制沦陷区金融市场 / 155
第五章 从复业到退出:战后时期外商银行的活动趋向 / 159
第一节 抗日战争胜利后外商银行在华复业概况 / 159
一、日商银行等被接收 / 159
二、英美等国银行相继复业 / 163
第二节 战后时期外商银行在华活动情形 / 164
一、战后时期外商银行活动概况 / 164
二、美英等国银行垫款支持国民政府开放外汇市场 / 168
三、花旗银行与国民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复杂关系 / 170
第三节 1949年前后外商银行逐渐退出中国大陆和内地 / 177
一、1949年前后外商银行相继退出中国大陆和内地 / 177
二、外商银行退出中国大陆和内地的原因考察 / 179
第六章 外商银行的组织管理 / 183
第一节 英美系银行的组织管理——以汇丰、花旗两银行为例 / 183
一、汇丰银行的组织管理 / 183
二、花旗银行的组织管理 / 190
第二节 德日法系银行的组织管理——以德华、横滨正金及东方
汇理三银行为例 / 199
一、德华银行的组织管理 / 199
二、横滨正金银行的组织管理 / 201
三、东方汇理银行的组织管理 / 204
第三节 中外合办银行的组织管理——以华俄道胜、中法实业、
中华汇业及中华懋业四银行为例 / 207
一、华俄道胜银行的组织管理 / 207
二、中法实业银行的组织管理 / 211
三、中华汇业银行的组织管理 / 214
四、中华懋业银行的组织管理 / 218
第四节 外商银行的买办制度 / 223
一、外商银行买办产生的社会背景 / 223
二、外商银行买办制度概况 / 223
三、外商银行买办制度的衰落 / 231
第七章 外商银行的业务活动 / 233
第一节 外商银行的汇兑业务 / 233
一、外商银行的内部规定与机构设置 / 233
二、外商银行经营汇兑业务的前后概况 / 234
三、外商银行经营汇兑业务的区域范围 / 241
四、外商银行经营汇兑业务的服务对象 / 241
第二节 外商银行的存款业务 / 242
一、外商银行重视存款业务 / 242
二、外商银行吸收外国公司或政府派出驻华机构等存款概况 / 243
三、外商银行吸收中国人存款的前后情形 / 245
四、外商银行存款业务与汇兑业务之间的联动 / 251
第三节 外商银行的放款业务 / 252
一、外商银行对在华公司企业等放款业务的发展概况 / 252
二、外商银行放款业务与汇兑业务之间的联动 / 256
第四节 外商银行的盈利与分配 / 257
一、外商银行的盈利构成 / 257
二、外商银行的净盈利和分配 / 258
第八章 外商银行与中国币制 / 263
第一节 外商银行在华发行货币概况 / 263
一、外商银行在华发行货币的开端 / 263
二、外商银行在华发行纸币的种类及数额 / 265
三、外商银行纸币在华发行流通的特征分析 / 269
第二节 外商银行与中国政府币制改革 / 275
一、外商银行与晚清政府币制实业借款 / 275
二、外商银行与北洋政府时期币制改革 / 279
三、外商银行与南京国民政府币制改革 / 281
第九章 外商银行与华商银钱业 / 295
第一节 外商银行与中国钱庄业 / 295
一、二者之间的合作关系 / 295
二、二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 298
第二节 外商银行与华商银行业 / 300
一、二者之间的合作关系 / 300
二、二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 304
第三节 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的筹组 / 307
一、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的筹组缘由 / 307
二、上海中外银钱业联合会的筹组经过 / 309
第十章 中国政府对外商银行活动的监管 / 325
第一节 自抗日战争中后期以来外商银行在华活动的政府监管 / 325
一、抗日战争中后期南京国民政府对外商银行活动的监管 / 325
二、抗日战争胜利后外商银行在华注册登记等活动 / 328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外商银行政策 / 330
一、新中国对外商银行采取既管理又利用的政策 / 330
二、新中国成立前后外商银行在华的业务活动 / 332
结束语 / 339
附录 近代中国的外商银行概况表 / 349
参考文献 / 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