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犯罪研究大体发展为两种进路,其一是观察犯罪,并寻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尝试预防,即犯罪学,其二是观察犯罪的归责,并评价、反思归责过程以尝试减少犯罪,即刑法学。犯罪是人的行为,虽然不能准确地说出犯罪究竟在人类社会的什么时间出现,但不可否认犯罪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一种常见社会现象。在观察犯罪的时候,首先犯罪是作为人的行为进入观察者视野的;其次,犯罪被视为特定的人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中的行为。虽然可以从不同的维度和水平如经济、亚文化、邻里、性别、智力等角度去寻找犯罪的原因,但任何原因究其本意都是为了说明特定的人(犯罪人)为什么做特定的行为(犯罪),或者不做特定的行为;在寻找犯罪对策的时候,各种措施的目的也是通过改变特定的因素,如经济、居住环境、认知学习等,来改变或影响特定的人使其不做特定的行为。刑法学研究也是如此。在当代,首先进入刑法学视野的必然是人的行为,其次,刑罚后果或者处遇措施是作用于人本身的,目的是改变人的行为模式以达到预防和恢复的效果。虽然犯罪学学派林立,不同理论有不同的叙事风格,学者也有不同的研究品味,但是,犯罪研究逃避不开的前提仍然是:该如何看待人和人的行为?如何才能改变或影响人的行为?这种尝试是否有效?因此,犯罪研究应该有一种敞开的胸怀,融合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并结合自身的研究目的反思、整合现有的研究结论。即借用现有关于人、人的行为的科学研究,来解释和分析犯罪现象。
囿于视野和能力所限,此处的借鉴仅仅是借鉴了心理学中的人格理论,并且对于人格做了扩大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