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专利并入标准成为常态。标准制定组织为避免专利权人裹胁公共标准而行私利之实,制定了F/RAND原则。本书通过介绍、案例分析的形式分析了欧美法院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在确保F/RAND承诺实施中的法律实践。由于法律传统不同,美国法院倾向于适用合同法保障F/RAND承诺之实施,反托拉斯法的作用有限;而欧盟及欧盟成员国法院与执法部门则更愿意采用竞争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保障F/RAND承诺之实施。欧美的法律实践对于我国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可以帮助我国企业了解国外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与做法,从而更好地应对来自境外的诉讼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为我国相关的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目录
引言
一、背景及研究内容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意义及研究方法
四、本书结构
第一章标准与F/RAND承诺
一、标准的界定和类型
(一)标准的界定
(二)标准的类型
二、标准的价值或意义
三、标准必要专利和部分标准制定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
(一)标准必要专利
(二)部分标准制定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
第二章合同法视角看F/RAND承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欧、美、日等法院的裁判及其问题
(一)标准制定组织F/RAND承诺制度介绍
(二)司法裁判
(三)问题
三、财产法视角之解释
(一)将许可视为财产权益
(二)Hohfeld关于法律概念的关系以及财产与合同交叉的观点
(三)将F/RAND承诺视为地役权
(四)采纳地役权理论
第三章专利法视角看F/RAND承诺
一、专利权滥用
二、禁令救济
(一)美国
(二)欧盟及其成员国
(三)日本
(四)小结
三、如何确定符合F/RAND条件的许可费(率)
(一)Microsoft CorpvMotorola,Inc
(二)Ericsson,Inc v DLink Systems,Inc
(三)In re Innovatio IP Ventures,LLC Patent Litig
(四)Samsung Electronics Co,Ltd vApple Japan Godo Kaisha
(五)小结
第四章竞争法视角看F/RAND承诺
一、相关市场界定
(一)相关市场界定的一般介绍
(二)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许可行为所涉及的相关市场界定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三、与F/RAND承诺有关的典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
(一)欧盟及其成员国适用竞争法保障F/RAND承诺实施的法律实践
(二)美国适用反托拉斯法保障F/RAND承诺实施的法律实践
第五章我国保障F/RAND承诺的实践以及域外实践对我国之意义
一、我国保障F/RAND承诺的法律实践
(一)华为诉IDC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
(二)华为诉IDC案——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纠纷
(三)发改委对高通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F/RAND原则域外法律保障对我国之意义
(一)欧盟经验之借鉴
(二)美国经验之借鉴
结论
参考文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