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交通建设用地需求问题研究:以广西为例》: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公路、铁路等方面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用地的服务和监管工作,促进公路、铁路等方面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和依法依规用地,实践中我们必须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合理预测用地规模,严防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失控。二是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一方面,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项目事关国计民生,工期紧、任务重,而且大多属于线性工程,点多线长、用地类别多、涉及范围广,用地报批工作难度大;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公路、铁路等方面的交通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因此,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对维护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利用秩序具有很强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三是进一步改进公路、铁路等方面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工作。一方面,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路、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建设项目前期论证,确保科学合理选址(线),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相关用地报件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及时申报;另一方面,公路、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计划拟定、用地预审过程中,主动提出用地需求,防止项目重复建设和超前建设,强化节约用地。四是对接规划,保障用地计划。一方面,要积极做好项目规划布局,对“十二五”交通规划项目按主次、时序进行排序,优先保障铁路、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积极争取用地计划,注重针对交通项目选址难以确定的特点,采用定项目不定区位的弹性规划方法,将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另一方面,预先补划部分基本农田,保障重点交通项目建设不受基本农田的限制。五是集约用地,维护农民权益。一方面,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标准核定用地规模,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原则;另一方面,创造条件设立耕地开垦基金建立开垦耕地储备制度,组织做好耕地的开垦工作。六是明确交通运输建设用地原则。首先,预留足够的用地条件,保证交通工程的可实施性;同时,协调好与其他各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关系,做到与其他方面建设协调发展。其次,把握好规划阶段方案的不确定性,为今后相关交通运输的制式选型预留空间。最后,对目前方案尚不便决策的交通区段应进行多方案比选。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必然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交通用地与商业用地和农业用地等其他产业用地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相互制约的关系。虽然国家为支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而对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用地予以倾斜,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交通运输建设用地需求将会进一步扩大。因此,全国及广西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特别是可耕地资源将会成为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的重要约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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