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释义与公安实务指南》: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根据)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据的规定。
本条对修改前《刑事诉讼法》第1条未作修改。
(条文释义)
本条包括两项内容:
1.规定了制定《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正确实施,是制定《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目的。《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程序法。实体法需要由程序法保障才能正确实施,达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目的。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不断发展,刑事诉讼程序也不断完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更加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以满足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都应当以《宪法》为根据,不得违背《宪法》的规定。同样,《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以《宪法》为根据。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本条是关于《刑事诉讼法》任务的规定。
(主要修改)
本条对修改前《刑事诉讼法》第2条作了一处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既有利于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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