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阳光,湖南平江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财税法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2014年挂职至今)。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月旦财经法杂志》执行主编、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职务。
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中青年项目“政府间财政关系之法治化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破产法视野中的财税问题研究”和司法部中青年项目“预算法修改与预算国家的构建研究”、司法部一般项目“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荣获首届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北京大学优秀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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