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是“推进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围绕民生问题展开的社会利益整合与重建社会秩序的过程中,财政的意义不仅在于借助公共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重新分配,使原先在资源配置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民生领域获得资金保障,更在于改变国家的做事方式,改变国家治理制度。因而,在民生财政法治化建构过程中,结果取向的投入比例或者量化指标不是应考量的唯一因素,而应同步推进有关个人财政权利保障、立法与行政财政权力重构、财政民主机制确立、财政问责与救济强化等治理要素的完善。这种将外在资源配置与内在权责配置、结果正义与程序正义有机结合的努力方向有赖于现代预算法治的支撑。包含资源分配、权责配置、结果导向与程序规范等诸多要素的预算法治体系可以在不同维度上,满足民生财政的法治化实施需求。本书旨在将民生财政与预算法治相关联,通过预算法治的完善建立兼具结果导向与程序正义、控制性与保障性并行的民生财政实施机制。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