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动态评估、驱动机制及模式选择》:
区域内各级政府应秉承互惠互利的原则,同步制定能切实推进大区域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废除造成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的各种不合理的政策和规定,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从大区域经济的整体效益出发,同时兼顾各区域的同步发展,构建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和问题磋商机制;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从企业层面增添市场活力,推动资本要素的跨区域流动。
(三)对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全盘布局
省际毗邻边缘区域通常交通较为闭塞,公路、铁路、机场、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且邮电通信、信息网络、能源、金融电子化等基础设施也较为落后,是阻碍省际毗邻边缘区域商品流、人才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能源流等进行区域内和跨区域流动的硬件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欠完善极大地提高了市场交易费用,资源流动受阻,市场配置效率较低。因此,提高区域性基础设施利用水平是促进省际毗邻边缘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当前省际毗邻边缘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战略重点。
(四)打造区域性招商引资共同体,扩大区域内经贸交流
省际毗邻边缘区域通常存在经济滞后、资源相近、产业相似等问题,如何将劣势转化为优势,形成合力是协同发展需考虑的重要课题。省际毗邻地区各级政府应联合起来,共同打造区域性招商引资共同体,整合区域内资源共同面向国内发达地区以及国际市场进行招商引资,争取以边缘区整体名义联合举办各种形式的贸易促进会和展销会,以宣传和推销区域内的工农业产品;积极鼓励和倡导区域内企业参加各地商品交易会,利用各种机会了解国际市场信息,把握国际标准和市场需求(冷志明,2005);统一布局区域内的专业市场,逐步完善交通网络和与城镇体系相匹配的现代物流设施和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跨地区的商会、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为跨地区经贸活动的开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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