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党纪的制度笼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
本章共有10条,是关于违纪与纪律处分的规定,明确了违纪的内涵、纪律处分的种类和后果。与修订前相比,《条例》对于纪律处分的后果明显加重,处分期限明显延长,最明显的修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把党的纪律的相关定义从本条中删除,放人《条例》第3条加以规定。《条例》第3条整体阐述了党章、党的纪律的性质和定位。对本条进行的调整,协调了前后文之间的关系,明确了相关党内法规之间的体系。
第二,延长了严重警告处分后果的期限。旧《条例》对警告处分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后果没有加以区分,导致警告处分与严重警告处分在实质上没有太大的差别,不利于进行梯度化的处分。新《条例》把严重警告处分后果的期限延长至一年半,且对严重警告处分进行了不同的区分,一种是严重警告处分,一种是对于应当撤销党内职务,但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这种修订更加符合落实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
第三,增加了终止党代表资格的规定。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党代表,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