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以及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以来,信用评级机构及其所使用的评级方法便受到了广泛关注,这种关注,在綦种程度上反映出了全球金融市场对信用评级的高度依赖,也暴露出了由美国评级机构所垄断的全球信用评级市场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在信用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金融危机或债务危机的实质都是信用危机,即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主体的偿付能力危机,主权信用评级就是揭示债务国偿债能力的一种标准。主权信用评级对国家经济发展和世界金融市场稳定均具有重要意义,在影响一国利用国际信用资源的能力的同时,也影响着国际信用资源的合理分配。在危机驱动下,美国和欧盟等经济体纷纷对信用评级失灵的现象进行了反思,开始着手进行信用评级监管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反观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相对落后,信用评级产业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既存的监管规则也存在较多缺陷。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建设的稳步推进,发展我国的信用评级产业,争取国际评级话语权,完善我国主权信用评级的相关规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高度集中的寡头垄断评级市场,是否真的存在公平的主权信用评级?以美国三大评级机构为代表的大型信用评级机构.是否真的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生产高质量的主权信用评级?大型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活动,对全球经济系统的稳定性和性能的影响是否还存在更深层次的含义?《主权信用评级规则研究》尝试结合经济学领域与法学领域的相关知识,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