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钧,汉族,1962年9月生,陕西省合阳县人,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三级高级法官,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政法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陕西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陕西预备役一四一师二团副参谋长。
1979年应征入伍。1982年至1992年,历任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法警、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洛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于1984年至1987年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1997年至2007年,先后任洛川县人民法院院长和黄陵县人民法院院长。2003年至2005年在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7年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至今。
从事司法工作三十余年间,先后荣立集体、个人三等功各两次,个人二等功两次。当选“新世纪陕西政法战线十大新闻人物”、“陕西十年十大影响力人物”、“第七届中国改革优秀人物”和“2013年度全国法治人物”。主编《农村法律政策三百问》、《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汇编》、《能动司法与跨越发展》、《果农法律手册》及《黄陵模式—中国法官制改革初探》等,并在报刊发表文章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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