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条文理解与适用》:
国家往往是通过文化、心理的认同而构成的,且这种认同又是通过一定的符号和仪式运作造就的。国徽就是国家的符号,象征着国家权力。司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的一部分,世界各国或者地区的法庭通常都设有国徽(区徽)等权力象征符号。法院和法官在行使国家权力时,悬挂国徽意在表明“国家在场”。悬挂国徽也成为法庭的一个重要标识。
根据《国徽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是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3)中央军事委员会;(4)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5)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6)外交部;(7)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二是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1)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3)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4)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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