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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结合案例学党纪这些“红线”当警惕:党员干部必须掌握的党纪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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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10165509
  • 作      者:
    《中国纪检监察报》编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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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1.专业性。本书所有稿件经过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公开发表,每篇稿件都是经过相关专家审读,可以保证解读的专业性。
2.实用性。本书中所涉及的问题全部来自党员干部在实际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对于党员干部如何更好的守纪执纪具有非常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
3.生动性。本书摆脱了一般学习读物的说教方式,以案例说条例,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内容扎实,与其他条例解读的时政类市场图书有着显著的区别和明显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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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新党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中国纪检监察报社针对各地党员干部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执纪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约请有关部门的专家领导,针对“领导干部的家里如何办红白喜事”、“党员干部能否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不会游泳,遇到落水群众没有入水搭救,该怎么处理”、“能不能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具体入微的问题,对《条例》进行了专业的解疑释惑,并自2016年1月3日起,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开设“学习贯彻《条例》?解疑释惑”专栏,连续刊发文章,受到广大党员干部的欢迎。本书将这些文章进行分类整理、结合案例,配以一定的漫画图片,以生动活泼、深入浅出的方式专业解读《条例》。除了专业性,本书主要的特点是与每个党员干部守纪执纪的活动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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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帮人办事自己不收钱,就没事了?
【模拟案例】
秦某,某县副县长,分管全县文化体育工作,中共党员。为发展县里体育事业、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县政府决定在县城修建一个大型体育馆。工程招投标阶段,秦某的老同学、当地建筑老板周某找到秦某,请其为自己承揽该项目提供便利,考虑到同学情谊,秦某答应了。事后,周某“知恩图报”,多次给秦某送去财物,但考虑到现在管得严、风声紧,秦某皆予拒绝。之后,在秦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周某送给秦某儿子5万元人民币。直至他人举报案发,儿子也未将收受周某财物一事告知秦某。
【条例原文】
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解析】 
“办事者不收钱,收钱者不办事”。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帮别人办事,只要自己不收钱,就不会违反纪律。殊不知,依据新近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有违纪律要求,一旦管不好亲属,自己办事、亲属收钱,只要情节较重,一样违反廉洁纪律。
具体到秦某的案件,浙江省杭州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朱春根告诉记者,由于秦某对儿子收受他人财物一事并不知情,不能认定其构成收受他人财物错误,但这并不妨碍他构成违纪。
他解释道,《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条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收受对方财物的情况,纳入纪律规制范畴,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这意味着,一旦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且情节较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的党员干部哪怕对此不知情,也要受到处分。本案中,秦某利用职权为周某谋利,其子收受周某5万元,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如果秦某对其子收受周某财物一事知情,则构成受贿。
实践中,不仅存在党员干部为他人谋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收受对方财物的情况,如在浙江省衢州市委原常委叶志翔那里,“丈夫办事,妻子收钱”便是固定模式;还存在如情妇这样的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情况,如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太和县委原书记刘家坤便常常冲在前面为他人办事,情妇赵晓莉则在背后收钱。对此,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条也将此类情况纳入了惩戒范畴。
“党的纪律决不允许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所欲为,也不允许他们的身边人就此获益。”朱春根提醒,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严以用权,就要严格按规矩办事,并加强对身边人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任何时候都不能公权私用、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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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党员能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吗?
2.以“揭秘”为噱头歪曲党史,是什么后果?
3.给“封口费”阻止他人揭发,是什么行为?
4.建“风水屋”保佑官运亨通,违反什么纪律?
5.个人独断专行,只是作风霸道吗?
6.对任免不满,能拒不赴任吗?
7.去外地都要报告,管得太严了?
8.隐瞒个人有关事项,是何种行为?
9.干部档案造假,不仅是诚信问题
10.自发组织老乡会,触犯党纪哪一条?
11.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后果很严重
12.拿不拿外国绿卡,是个人私事吗?
13.骗取学历 党纪不容
14.帮人办事自己不收钱,就没事了?
15.权权交易,算不算以权谋私?
16.身边人借“势”谋利,不关党员干部的事?
17.子女不工作拿工资,党员干部知情不管,是否违纪?
18.收受不影响公务执行的礼金,是否违纪?
19.收礼不对,送礼就对了?
20.操办红白喜事,可以邀请服务对象吗?
21.不能收受礼金礼品,就能接受旅游等安排吗
22.高尔夫球无好坏,违规持卡却是错
23.党员买卖股票,构成违纪吗?
24.退休到企业兼职,是否违纪?
25.违规经商办企业,赚到了?
26.私人会所,能够随意出入吗?
27.子女违规在自己辖区从业,领导干部能听之任之吗?
28.风景名胜区虽好,能随便去那开会吗?
29.个人花销,能“转嫁”给下属单位吗?
30.“打白条”耍赖账,只是小事?
31. 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纪律管不着吗?
32.消极应付群众诉求,只是作风上的小事吗?
33.大搞“形象工程”,只是政绩观问题吗?
34.群众知情权,能够随意侵犯吗?
35.班子成员违规违纪,党委书记能不管不问吗?
36.上级来检查,能弄虚作假糊弄应付吗
37.自己不收好处,就能违规干预经济活动吗?
38.手握权力,就能任性干预司法?
39.违反公序良俗,只是道德问题吗?
40.集体研究就能掩盖违纪实质吗?
41.不收敛不收手,后果很严重
42.对依法逮捕的党员,是否中止其党员权利?
43.对违纪党员,能只惩戒不教育吗?
附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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