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武术是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瑰宝,已有数千年的发展历程,目前武术已发展成为具有完整运动形态、完善规则制度及理论构架的文化体系。1953年举办的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上将武术确定为正式比赛项目,自此,在后面的历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中,武术一直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同时也是全国运动会的正式竞技项目,深受国家及各地体育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华民族在各自漫长的生产、狩猎、战争等历程中形成了风格各异的防身健体的武术活动,构成了博大的武术文化体系。很多民族都有较为丰富的武术活动。
摔跤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社会影响,长期以来深受广大人民喜爱,在中华民族中以蒙古族、彝族、朝鲜族、维吾尔族、藏族、同族的摔跤最为著名,并各有自己的摔法、规则与特色。蒙古族极为喜爱摔跤运动,摔跤与赛马、射箭一起被称为“男子三项竞艺”。蒙古族摔跤时要穿着具有民族特色的摔跤衣,同其他摔跤一样,要求运动员手腰腿部动作调配合,在对抗中充分展示自己的力量和技巧。朝鲜族的摔跤最大特点就是比赛时使用腿绳,比赛的双方下蹲,右膝着地,搂住对方右肩,用右手抓住对方腰带,左手抓住对方腿带,待裁判哨声响,双方同时起身用力,以将对方摔倒为胜,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彝族摔跤比赛方式各不相同,但其规则和现在的国际自由式摔跤比较相似。在民族的传统节日庆典中举行,如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藏族的“摔跤节”、朝鲜族的“端午节”、彝族的“火把节”“密枝节”“春节”、哈尼族的“苦扎扎节”等。在彝族部分地区的婚礼、祭祀、葬礼等习俗活动中也有举行摔跤活动的。1953年的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上摔跤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在此后的历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上摔跤均被确定为正式比赛项目。国家为规范民族摔跤运动的方式,1953年特制定了《民族形式体育运动摔跤暂行规则》,1975年又制定《中国式摔跤规则》,并在以后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的少数民族摔跤运动已经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射箭与射弩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长期以来是山林地区人们为了狩猎及战争的需要而出现的武器,也是人们长期以来非常喜欢的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是人们重要的生产生活手段①。射箭由具有强大弹性的弓、弦和箭组成,是利用弓弦的弹性将箭发射到远处目标的武器。我国的蒙古、藏、彝、满、傈僳、达斡尔、羌、锡伯、普米、裕同、门巴、珞巴等民族都沿传有悠久而精湛的民间射箭习俗。弩是在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也称为弩弓。弩弓比弓箭射程更远,并且准确平稳。射弩作为众多民族中开展较为普遍的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广大体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对其进行动作规范、竞赛规则、竞赛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完善,于1986年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上被确定为正式比赛项目。目前,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射弩项目共设男子立姿、跪姿、全能,女子立姿、跪姿、全能项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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