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纪律 讲规矩 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保障》: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其他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决定可以分为多种情况。如行为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等等。本条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适用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决定的。这类情况虽然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行为仍然构成犯罪,所以从从严治党的要求出发,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甚至对于那些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对于党员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同理,也应当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罚金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刑罚附加适用。我国刑法分则对罚金刑的规定较多,如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对于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大小,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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