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民法典草案立法建议:提交稿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92881
  • 作      者:
    于海涌编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收藏
作者简介
于海涌,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立法学和民商法学),中山大学“中国立法研究大平台”执行主任。1991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获北京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2003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博士学位(师从梁慧星教授),2004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民商法博士后研究工作(师从江平教授)。曾先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到瑞士比较法研究所、纽约大学、美国天普大学、台湾“中央”研究院、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进行学术访问。
在民商法学和立法学研究领域具有突出的专业素养,主持研究guojia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项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研究》和《商事信托财产制度研究》,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不动产登记立法研究》,主持司法部项目 《论新闻侵权的抗辩与救济》,主持教育部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论城市土地开发中的空间权问题》。
熟练掌握英语和法语,是国内比较少有的掌握两门外语的学者,出版法文译著 《瑞士民法典》。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学术专著5部:《法国不动产担保物权研究——兼论法国的物权变动模式》 《绝对物权行为理论与物权法律制度研究》 《论不动产登记》 《英美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在中国的本土化》 《新闻媒体侵权问题研究》,其中专著 《法国不动产担保物权研究》获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和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网络文化建设中的表达自由与限制》获得中央党校第39期全国科研骨干研修班优秀论文一等奖,《论不动产登记》 获广东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和钱端升优秀科研成果奖。
目前的主要研究兴趣为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担任中山大学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民法典编纂立法研究”项目主持人。
展开
内容介绍
中国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已经国家立法机关全面展开,这部《中国民法典草案立法建议》则纯属作者个人进行学术研究的兴趣之作,内容包括:
1.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思路。主要解决民法典和《民法通则》、2002年民法典草 案、民事单行法、司法解释、公序良俗等之间的关系。
2.中国民法典编纂的立法体例。作者提出了“先总则,后分则” “先人身,后财产” “先权利,后救济” “先国内,后涉外”的九编制设想。
3.中国民法典的条文起草。按照九编制对中国民法典的条文进行了整体设计。
2016年2月作者收到中山大学转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16] 5号文件,征求对民法总则草案的修改意见,作者便将个人设计的民法总则编连同整部民法典立法建议稿一同直接提交给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希望这部个人设计的民法典草案能够为全国人大的中国民法典编纂提供有益的参考。
展开
目录
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思路和立法体例
一、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思路
(一)关于《民法通则》和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安排
(二)关于现行民事单行法的安排
(三)关于最高法院民商事司法解释的安排
(四)关于风俗习惯、交易惯例、司法判例和理论学说的补充作用
(五)关于法典编纂中的删除、修订和增补问题
二、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立法体例问题的争议与思考
(一)人文主义和物文主义的问题
(二)债权编的问题
(三)人格权编的问题
(四)民事责任编的问题
(五)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问题
(六)附编的问题
三、对中国民法典立法规划的基本评价
(一)立法机关应该先制定民法总则,然后再制定民法分则
(二)立法机关应该先制定权利法,然后再制定救济法
(三)未来民法典编纂面临的困难
四、中国民法典编纂关于“九编制”立法体例的构想
(一)“先总则,后分则”
(二)“先人身,后财产”
(三)“先权利,后救济”
(四)“先国内,后涉外”
(五)中国民法典“九编制”的立法构想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