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宗教渗透论》:
作为观念系统或意识形态的宗教信仰或宗教神学不仅是宗教文化的一个层面,而且还处于宗教文化的深层结构之中,是支配和制约其他层面的宗教文化的东西。尽管我们把宗教文化区分为器皿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尽管我们在谈论宗教要素时总少不了宗教行为(宗教礼仪)和宗教体制,但无论如何,唯有宗教信仰及其观念才是“宗教之为宗教的一个最为内在也最为根本的规定性”。诚然,无论是宗教行为还是宗教体制,在宗教结构中都有其相对的独立性,离开了宗教行为和宗教体制,就不可能有任何现实的宗教;不仅如此,那种离开了宗教行为和宗教体制的赤裸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观念也是根本不存在的。但无论如何,宗教行为和宗教体制,归根到底还是宗教信仰及其观念的外在形式或外在表现,归根到底都是由宗教信仰和宗教观念派生出来的。有学者将宗教经验、宗教行为和宗教体制与宗教观念的逻辑关系表达成“宗教观念-宗教经验-宗教行为一宗教体制”这样一种逻辑序列,应该说是颇有见地的。如果我们用同心圆来表达宗教诸要素的逻辑关系的话,则构成这诸多同心圆圆心的便是宗教信仰及其观念,而宗教经验、宗教行为和宗教体制则构成了由这一圆心出发的依次向外扩散的若干个同心圆。事实上,无论是宗教行为还是宗教体制,无论是作为器皿层面的宗教文化还是作为制度层面的宗教文化,离开了宗教信仰及其观念,它们全都失去了其宗教性质。例如,在周口店山顶洞人居住的洞穴里,考古学家就在人骨化石旁发现了散落着赤铁矿染红的石珠。这些石珠之所以具有宗教器皿的性质,并不是因为它们是石珠,而是因为它们承载了或体现了灵魂不死和灵魂转世的宗教观念。离开了灵魂不死和灵魂转世的宗教观念,这些石珠也就与宗教文化无缘了。再如,按照基督宗教的圣餐礼,基督徒要在圣餐仪式上吃饼子,喝葡萄酒。然而,基督徒在圣餐仪式上所吃的饼子、所喝的葡萄酒,就这些饼子和葡萄酒本身而言,并没有任何宗教文化的意蕴,它们之所以被视为宗教文化用品,纯粹是由于基督宗教信仰和宗教观念的缘故。具体地说,这是因为耶稣在其被出卖的时候说过,在“最后的晚餐”上,他和圣徒所吃的饼子是“我的身体”,所喝的酒是“我的血”这样的话。正是这些话赋予圣餐仪式上的饼子和葡萄酒以基督宗教信仰和基督宗教观念的意涵。这样一来,圣餐仪式所表明的便不仅是基督徒以此纪念耶稣基督为了救赎人类而奉献其“身体”和“宝血”,而且还表明耶稣基督的生命乃教会信徒生命的供养和滋养,表明基督宗教徒在同一位信仰实体里的生命的交通与分享,正是由于这些宗教信仰和宗教观念赋予了圣餐仪式上的饼子和葡萄酒以宗教意义,后者才因此成了宗教文化用品。也正因为如此,基督宗教在其建立初期便将圣餐与一般的信徒“聚餐”做出了区分,而形成了独特的和专门的圣餐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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