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七五”普法学习推荐读物
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本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展开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而编写。
本书针对农民朋友的特点,除了介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宪法、刑法等的基本知识外,还重点介绍了行政处罚,依法信访,农村生活中土地管理、宅基地、不动产登记、拆迁及补偿,婚姻、继承、收育、收养,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法规。是适合农民朋友学习的法律参考读物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
一、村民自治与村民会议
(一)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指农民按照农村居住区域组织起来,通过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对本村事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群众。村民群众进行自治活动,必须依托一定的组织。村民主要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来行使其自治权。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行使自治权的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有两大类:一类是权力机构,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另一类是工作机构,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在自治组织体系内部,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不同,对村民自治功能的影响不同。
(二)村民会议
村民主要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来行使自治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级事务管理系统中的权力机构。村民会议是由全体村民组成的组织机构,是村民自治中对涉及村民利益的村级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决定的组织,是村民直接行使民主决策权的重要组织形式。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村级村民自治权力机构的村民会议,其职权主要有:1选举权。村民会议有权选举、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2创制权。村民会议有权依照《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讨论、审议、修改和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规则;3决策权。村民会议有权审议、通过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规划;审议并决定本村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4监督权。村民会议有权监督、审查村级财务,监督村委会的成员和工作;5否决权。村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第一部分知政策,懂法律,力做当代新农民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