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条例》和《实施细则》都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过,由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涉及权利人的重大财产利益,为了保护相关权益,查询必须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
第一,申请查询。《实施细则》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也就是说,要查询的不动产信息是在哪个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就要到哪里申请查询。
第二,需要提交的资料。其一,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要提交下列材料:(1)查询申请书;(2)查询目的的说明;(3)申请人的身份材料;(4)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其二,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但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其三,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第三,查询地点和方式。《实施细则》规定,查询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设定的场所进行。查询人可以查阅、抄录或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但是不得将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带离设定的场所。
第四,应履行的义务。查询人在查询时,有义务保持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完好,严禁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也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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