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法(第十六辑)》:
因此,释疑比特币是否属于私货币的关键在于对其是否具备货币功能进行实质性解析。根据货币理论,交易中介、记账单元(价值尺度)与价值存储是货币的三大核心功能。把握比特币实质的基础是货币功能性解释而非货币在现实经济生活或网络空间的表现形式。
在交易中介功能方面,比特币支付工具遍及全球,初步形成了与传统法定货币竞争的态势。无论是互联网公司提供的无物流需求性数字化产品,还是传统商户提供的有形性商品与服务,都有相应商户接受以比特币支付与结算。从2009年首次比特币支付商品(1万个比特币购买一个披萨且供应商不直接接受比特币而需要第三方信用卡支付中介促成)后,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比特币集中交易平台便捷兑换法定货币等互联网经济与金融迅猛发展极大地推动比特币实体经济规模增长。但比特币需求量绝大多数是投机性的,旨在博取比特币与法定货币兑换率波动价差利润的投机交易规模远超比特币实体贸易支付量。违禁品交易、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构成了比特币经济总量中相当重要的部分@。因此,经济总量有限、经济结构上实体贸易规模相对投机交易比例过低、非法贸易黑数巨大等制约了比特币履行货币交易中介功能。
在价值尺度功能方面,德国金融监管局明确认可比特币在自身构成商业、经济、金融服务等交易的对象时具有记账单位、金融工具的法律属性。德国金融监管局在欧盟金融监管领域的影响力意味着这种观点具有发展成欧盟监管比特币蓝本的潜能。比特币也已作为标准化的数值单位对多种商品、服务、资产、责任等价值与成本进行计量。问题在于,比特币本身需要以法定货币进行定价,其价值尺度功能更多地是形式化表现,经济交易归根到底采用当地法定货币定价体系。即使贸易实践中标注比特币价格,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兑换率波动幅度很大,除极少数商品与服务之外,产品的比特币定价几乎都需要根据兑换率波幅调整。
在价值存储功能方面,价格波幅剧烈同样制约了比特币中短期价值存储货币功能的发挥。仅2011~2013年上半年比特币交易价格就经历了至少6次超过50%的跌幅;2013年下半年更是出现了更为密集的、数百美元价格震荡幅度的暴涨暴跌。比特币中短期价格波动性导致其基本上不具备货币的价值存储功能。然而,从长期趋势来看,全球各种法定货币均呈现不同程度的通胀水平,法定货币在长期价值存储上存在明显缺陷,而比特币基于发行总量固定、发行增量稳步下降的制度设计构成了与法定货币完全相反的通缩经济,具有非常强的长期价值存储与增值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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