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
所以说,科层制的行政组织形式对于其组织中的行政人员来说,就是一个纯粹的责任体系,而且是一种单向的定点的责任体系。根据美国著名行政伦理学教授库珀的转述,弗雷德里克·草舍认为:“在公共行政和私人部分行政的所有词汇中,责任一词是最重要的。”
“责任”这一范畴在政治与公共行政领域的重要性还在于:责任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内涵之一。政治学界在界定民主政治的本质时,大都明确地把“责任”作为重要的内容之一。比如,陈鉴波认为民主政治的特质包含四点:平等政治、公意政治、法治政治、责任政治;曹伯森认为民主政治的本质包含三点:治者与被治者的同一性、法治主义、责任政府。
其实,考察一下古今中外政治思想家的民主政治理论,无不蕴含着主人政治的思想,而且,责任行政这一观念的真正产生和发展也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以后的。依民主政治的理念,政府的一切措施及行政人员的一切行为必须以民意为依据。因此,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进而应对民选的代议机构负责。在民主政治体制下,防止权力滥用所依据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主权者要想有效地控制公共权力,那么对于政府的任何授权就必须同时规定相应的责任。因此,责任行政或责任行政既是我国现代民主的一种理念又是一种对政府公共权力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作为民主政治时代的一种基本价值理念,它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政府必须积极地履行共社会义务和责任,必须承担起道德的、政治的、法律的等责任形式,政府必须接受来自内部的和外部的控制以保证责任的实现。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为了适应社会全球化得发展,保持本国的经济竞争力,推行了一系列的行政改革举措,其中建立和完善行政责任机制就是一项重要的内容。1998年4月,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理事会通过名为《改善行政伦理行为建议书》,其目的是要求各成员国切实采取行动确保各种机构和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改善行政伦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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