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暂时无法缩小的条件下,区域协调发展要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手。在对基本公共服务地区均等化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地区均等化研究》从动态视角分析了均等化的发展和标准。基本公共服务地区间均等化首先要保证各地区居民能够享有统一底线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但这又非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均化,因此可以将基本公共服务地区均等化的标准分为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基本公共服务地区均等化是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在二者的协调中促进区域发展。根据公平理论,基本公共服务地区均等化是建立在社会公平基础之上的,是公平理念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具体体现。通过对结果平等和机会平等观点的辨析,《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地区均等化研究》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地区均等化是个体在公共服务消费过程中的机会均等,基本公共服务地区均等化能够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发展基础、条件、权利和机会,而均等化政策作为外部干预力量,通过机会平等防止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避免贫困和不平等在代际间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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