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研究:来自浙江的调查与思考》:
所谓社会化居家精神养老,就是老年人居住家中,由社会提供精神生活服务的一种方式。这一概念的内涵极为丰富,可简要概括为:老年人在家中居住,通过社会化服务,使老年人在精神上得到敬重,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在心理上得到满足的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具体来说,老年人在家中居住,是指精神养老的服务对象是老年人;社会化服务,是指整合利用社会公共资源、社会资源、私人资源与老年人精神生活需要进行服务的有效对接;使老年人在精神上得到敬重,是指通过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美德,发挥老年人对社会和家庭的价值作用,使老年人有尊严地养老;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是指通过搭建一系列的载体平台,使老年人有交流、有参与、有事做;在心理上得到满足,是指通过打造一支具有相当人员规模并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心理疏导队伍和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使老年人的心理问题及时得到疏导,解除心理障碍心情愉悦地养老;新型的养老方式,是指社会化居家养老既不同于传统的社会养老、家庭养老、自我养老,也不同于近几年所推行的以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它的服务内涵不仅包括以往所提出的精神慰藉(当然这很重要),而且还要突出在精神上的有尊严养老和心理上的健康养老,把“尊严、慰藉、心理满足”的服务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系统运作,从而形成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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