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重点法条,有针对性地剖析重点法条、解释考点难点、注重纵向体系说明、横向对比讲解,帮助考生从宏观上了解法律体系的架构,从微观上识记和理解重点法条,并深刻理解法条中蕴含的法学原理,对考生学习法条、记住法条、理解法条,从而在司法考试中能够熟练运用法条答题将大有裨益。
从近几年司法考试的考查情况来看,有90%以上的题目存在直接的法条依据,只要掌握法条本身,即可快速得出答案。而且,还有大量题目是以法条为基础结合理论形成的,在解答这类题目时,法条的应用就是关键。由此可见,法条性知识点在司法考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学好法条是司法考试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 列入司法考试范围的法条总数近20000个,面对如此众多的法条,如何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找出其中的重点法条并加以理解、记忆,掌握重点法条中的考点和难点,对每一名期望更快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把握重点法条,提高复习效果,节省复习时间,中法网学校特邀请业内名师编写了这本《中法网司法考试重点法条精讲课堂笔记》。 本书是按照中法网学校*家研发的“5+1”培训法推出的以精析法条涵义为内容的司考复习用书。本书以精确把握重点法条为基础,以增强考生的理解和把握为着眼点,有针对性地剖析重点法条、揭示考点难点、注重横向对比讲解,对考生学习法条、记住法条、理解法条从而在司法考试中顺利答题大有裨益。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讲解】强制猥亵,指以暴力、胁迫方式违背他人意志侵犯被害人性自由、性尊严。构成本罪,不以有第三者在场为必要。猥亵往往具有侮辱性,无须强求区分是强制猥亵还是强制侮辱。在他人面前露阴、裸奔,没有强制性,不成立本罪。不违背他人意志的,不构成本罪。
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将本罪的对象扩大为“他人”,不再限于“妇女”。 将男性的性自由、性尊严也纳入刑法保护,将本罪从强制猥亵妇女扩大为除儿童外的妇女、男性和性别不明者。表现形式有:(1)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猥亵;(2)迫使被害人容忍第三人对其猥亵;(3)迫使被害人对行为人或第三者实施猥亵行为;(4)强迫被害人自施猥亵;(5)强迫被害人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构成本罪,不以有第三者在场为必要。
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性侵犯性质。
第一讲宪法学(00)
宪法(00)
选举法(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0)
立法法(0)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0)
第二讲刑法学(0)
刑法总则(0)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精讲(0)
第三讲刑事诉讼法学()
第四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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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的规定()
第五讲民法学()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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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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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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