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成立于1993年,前身为司法部批准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证处”。建处以来,长安公证处秉持“真实、合法、优质、高效”的工作准则和“团结一致,拼搏向上”的长安精神,积极适应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要,为国内外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连续获得首批部级“文明公证处”、“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北京市政法系统执法为民创先争优示范窗口”等荣誉,多位公证员获得“全国优秀公证员”、“北京市政法系统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北京市政法系统巾帼英雄”等称号。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产学研基地,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开设公证实务课程,设立“长安公证奖学金”,为公证法学的学科建设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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