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前言
导论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问题初步研究
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
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着力点
第一章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中的刑事司法公正
第一节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目的:促进刑事司法公正
一、当前我国刑事司法的主要问题:侦查中心主义下的司法不公正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目的:进一步促进刑事司法公正
三、刑事司法公正的内涵式增长与外延式增长:质的跃升与量的提高
第二节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所要实现的刑事司法公正
一、刑事司法公正的概念
二、刑事司法公正的分类
第三节 现代刑事司法公正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要求
一、主体定位转化
二、诉讼重心转移
三、运行方式转变
小结
第二章 “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诉讼主体关系的重构
第一节 当前刑事诉讼主体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侦查失控
二、制约失灵
三、控辩失衡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主体关系重构的原则
一、刑事诉讼主体关系的一般规律
二、刑事诉讼主体的职权配置原则
三、辩护权在刑事诉讼主体关系重构过程中的作用
第三节 刑事诉讼主体关系重构的路径
一、刑事诉讼主体关系重构的总体思路
二、侦诉关系的重构
三、侦审关系的重构
四、诉审关系的重构
第三章 “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审判的完善
第一节 对审判职能的重新认识
一、坚守最低限度的实体公正
二、坚守程序公正之底线要求
三、审判职能之延展:确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
四、审判职能之辐射:确立人身保护令制度
第二节 法庭审理的内容
一、审理内容局限于侦查卷宗问题分析
二、法庭审判“卷宗中心主义”使侦查中的问题难以被揭露
三、侦查本身应当作为法庭审理的内容
四、口供的自愿性问题应当纳入法庭审理的内容
第三节 法庭审判的方式
一、庭审实质化:保障控辩双方充分质证
二、案卷材料庭前移送对庭审实质化之影响
三、简易程序的庭审应遵循程序公正之底线要求
四、遵循法庭审理和裁判一体化的基本要求
五、判决充分说理
第四章 “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发展
第一节 当前辩护的问题及分析
一、律师辩护率低使控辩结构性失衡
二、律师辩护质量问题及其成因
第二节 确立有效辩护要求和无效辩护审查标准
一、确立对有效辩护的要求
二、无效辩护的识别标准及其法律后果
三、认识有效辩护和无效辩护的关系
第三节 被害人权利保障与加强刑事代理
一、保障被害人权利有重要意义
二、被害人权益保障不足对公正司法的影响
三、妥善解决刑事代理面临的问题
四、加强对被害人的赔偿与补偿
五、结语
第五章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相关制度的配套完善
第一节 考核指标与考核办法的问题及修改完善
一、追诉机关绩效考核
二、审判机关绩效考核
第二节 司法投入之增量与科学配置
一、侦查投入的增长与配置
二、法官素质的提高及稳定
三、刑事辩护的投入
第三节 司法外体制性制约问题的切实解决
一、政法委的案件协调机制
二、涉诉信访之改革
内容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应当在确定的司法理念的指引下推进,不仅要使法庭审判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更重要的是要促进司法公正、更加有力地保障司法公正、更加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本书以认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意义为基础,针对以往刑事诉讼实践中“以侦查为中心”的问题,分析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新的诉讼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探讨改革应当注意的关键环节,以期有助于积极推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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