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求助事业的历史经验研究》:
1950年4月2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发出通告,规定由各地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代收救济上海及全国各地失业工人的捐款。通告称:自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救济上海及全国各地失业工人的号召后,全国各地工厂、企业、机关、学校的职工,人民解放军各部队的指战员们,莫不踊跃捐款。现为统一收集此项捐款,避免混乱起见,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统一代收机关,望各级工会组织、各企业、机关、学校、团体、部队将所有救济失业工人捐款一律缴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代收,并请同时将捐款数目告知全国总工会。原已代收捐款的机关,亦请将所收捐款全数转交当地人民银行。
1950年4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向全军发出救济上海及各大城市失业工人兄弟节约捐助的号召后,军委直属各单位在供给制情况下,降低伙食标准,有的献出津贴和长年的积蓄来响应了这一号召。1950年5月13日,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政治局召开第十次会议,对于救济失业工人,决议由总部及各地方组织发动全体盟员踊跃认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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