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新编民事诉讼法小全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87894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收藏
编辑推荐
★专业编纂:法学专家与实务界领先人士精诚合作,集数十年法规编纂之经验,由法律专业出版机构强力推出。
★创新体例:突破同类图书之编辑通例,于法律中附加条文主旨、主体法结合关联法规,同时收录该领域的典型案例和文书范本。
★极速检索:广泛收录该领域业务所需法规,科学分类,精致编排,尽呈检索之便。
★增补服务: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同的增补方式,并可提出本丛书的意见和建议。
展开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机关单位、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展开
内容介绍
本书采用全新之编注体例,收录与民事诉讼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等法律文件,同时精选与之相关的典型案例,内容全面,编排科学,是各级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参加民事诉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书。
展开
精彩书摘
  《新编民事诉讼法小全书》: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虚假诉讼、调解行为的司法处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恶意串通逃避执行行为的司法处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强制措施)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
展开
目录
一、综合1
二、管辖105
三、审判组织142
四、回避与法官廉洁160
五、诉讼参加人177
六、证据184
七、期间、送达198
八、调解212
九、保全和先予执行226
十、诉讼费用238
十一、起诉和受理250
十二、第一审程序280
十三、第二审程序295
十四、特别程序301
十五、审判监督程序308
十六、督促程序338
十七、执行程序340
十八、涉外民事诉讼432
十九、涉港澳台民事诉讼447
二十、海事诉讼特别程序477
二十一、与仲裁相关诉讼程序502
二十二、审判业务相关规定519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