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方法:刑法案例分析方法(第2版)》:
第4步:结论于是,意志要素也得到满足。
(3)中间结论
因为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均得到满足,所以存在教唆的故意。
bb.特殊主观要件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的教唆不要求任何特殊主观要件。
cc.中间结论
《刑法》第29条第1款要求的主观要件得到满足。
c.中间结论
因为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两者均得到满足,《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的教唆的犯罪构成要件得到满足。
2.刑事责任
A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他违法且有责地实施了该行为。
a.违法性
如果A的行为不能根据《刑法》第20条和第21条合法化,其行为就具有违法性。
《刑法》第20条确定了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必要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在本案中并不存在对A的非法侵害,因此A的行为不能根据《刑法》第20条合法化。
《刑法》第21条确定了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必要措施的合法性。因为A没有在危险的情形中行为,他的行为不能根据《刑法》第21条合法化。
于是,A的行为违法。
b.罪责
可以使行为人免除罪责的情形是由《刑法》第17条和第培条规定的,即行为人未成年和患有精神疾病。因为本案中并没有提到A未成年或者有精神疾病,他就不能免除罪责。
于是,A具有罪责。
c.中间结论
A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结论
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结合《刑法》第275条,A应当为其教唆B喷花O的车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Ⅲ.《刑法》第275条结合《刑法》第22条
A将颜料喷雾罐放在O的汽车上的行为,可能构成了《刑法》第22条意义上的犯罪预备。
1.犯罪构成要件
a.客观要件
《刑法》第22条规定的客观要件必须被满足。因此,A必须已经为实施犯罪做了预备工作。据《刑法》第22条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A将喷雾罐放在O的汽车上,这样B就可以借此喷涂O的车,否则B就不会这样做。因此,A为犯罪准备了工具,是《刑法》第22条意义上的犯罪预备。
b.主观要件
《刑法》第22条规定的主观要件必须被满足。
aa.故意
《刑法》第22条要求故意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刑法》本身并没有对故意进行定义。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如果行为人满足下列条件,那么他就有犯罪故意:
吸知犯罪的所有客观要件(认识要素),并且
希望或者放任这些要件的实现(意志要素)。
因此,为了证明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必须证明两个不同的要素的存在,即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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