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国家发展历程研究》:
1991年9月9日,塔吉克斯坦宣布独立,前塔吉克共产党领导人纳比耶夫当选塔独立后的首任总统。翌年11月,在反对派武力威胁下,纳比耶夫被迫辞去总统职务。塔最高苏维埃会议决定取消总统制,改行议长国家元首制。1994年11月6日,塔吉克斯坦举行全民公决,通过独立后的第一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将议会制改为总统制。1997年塔吉克斯坦结束内战后,开始着手修改宪法并于1999年9月26日以全民公决方式通过。宪法规定,塔吉克斯坦实行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的统帅,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7年。1992年11月19日,时任库利亚布州人民代表苏维埃执委会主席的埃莫马利·拉赫蒙(曾用名“拉赫蒙诺夫”)当选最高苏维埃主席,1994年11月6日,他被选为总统,后于1999年11月6日、2006年11月6日和2013年11月6日三次当选总统,执政至今。
1993年5月5日,吉尔吉斯斯坦通过首部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2010年吉尔吉斯斯坦举行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宣布改行议会制,扩大了议会权力,缩减了总统的权力。总统负责强力部门和外交事务,经济事务由总理负责。总统只能担任一届,不能连任。吉尔吉斯斯坦首任总统是阿卡耶夫。1990年11月,当时担任吉尔吉斯科学院院长的阿卡耶夫出任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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