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这条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1953年6月以后,中共中央经过多次郑重讨论,制定并公布的。其内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共中央在当时提出“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适应了当时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成为团结和动员全国人民为建设一个强大而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共同奋斗的新纲领。此后,党和政府围绕着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围绕着建立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和奠定我国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在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过程中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提出和执行了一系列极富创造性和具有中国特点的政策主张和措施,取得了新中国成立后共和国发展史上探索社会主义的第一个重大进展。
总之,从“七年过渡期”来看,“依法治国”方略的初步探索,主要有两个典型范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雏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即“临时宪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即“五四宪法”。
一是《共同纲领》的由来与主要内容。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共同纲领》并将它作为新中国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的主要内容是:其一,肯定了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宣告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统治的结束和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其二,确立了我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其三,确认我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其四,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五,宣布取消帝国主义在华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进行土地改革;其六,规定了新中国将要实行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各项基本政策。《共同纲领》的制定和颁布实施,为我国1954年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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