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网络法选编(第三辑)》:
(r)就过滤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软件的可用性,使用方法及适当应用向客户提供有关信息;
(s)采取行动协助开发及评估过滤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软件;
(t)采取行动减少或防止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的发送及传递,包括:
(ⅰ)配置服务器以实现减少或防止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的发送及传递;及
(ⅱ)关闭开放式转发服务器;
(u)采取行动确保负责任地利用商业电子信息向未满十八岁的个人推销、广告或推广商品或服务;
(v)遵照程序就发送商业电子信息征得相关电子账户所有者(在2003年反垃圾邮件法规定的意义内)的同意;
(w)遵照记录保存惯例保存已经发出或试图发出的电话销售呼叫;
(x)当接听者接听了试图呼出的呼叫,但该呼叫不包含任何内容时,采取行动限制某特定电话营销业参与者在特定的时期内,试图呼出的电话销售呼叫数量;
(y)采取行动限制某特定电话营销业参与者在特定的时期内,向某特定澳大利亚号码呼出或试图呼出的电话销售呼叫数量;
(z)遵照记录保存惯例保存已经发出或试图发出的营销传真;
(za)采取行动限制某特定传真营销业参与者在特定的时期内,向某特定澳大利亚号码发出或试图发出的营销传真数量。
114行业准则及行业标准可以赋予电信行业巡视官权力
(1)如果某电信行业巡视官同意,某行业准则或行业标准可以赋予该电信行业巡视官职责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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