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敦,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访问学者,现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托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青年学术委员,国家工商总局合同监管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曾获得北京工商大学本科教学优秀一等奖。著有《我国集合投资信托的法律性质分析》(2012年)《信托法判例与制度研究》(2014年)等,主持北京市优秀人才基金项目《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问题研究》(2013年)和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研究》(2014年),并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月旦财经法杂志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多篇。
官朝永,1956年生,台湾嘉义人,1979年毕业于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1983年通过金融法务高等考试后任职中央信托局,1991年通过律师高等考试后至美国波士顿大学从事研究工作,1994年起为台北大安法律事务所执业律师至今,201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东吴大学法学院兼任讲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著有《大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曾任台湾地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国际扶贫3520地区法治教育委员会主委,现任中华文化经济交流协会常务理事、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张大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博士、台湾东吴大学法学硕士,台湾东吴大学、台北商业大学兼任助理教授,著有《信托法制案例研习》(与李智仁博士合著);《诉讼信托研究》(台湾金联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艺术品信托可行性研究》(台湾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委托计划共同主持人),并于台北大学法学论丛、月旦财经法杂志等知名法律期刊发表专业文章,并曾于台湾台北商业大学财政税务系、台湾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及台湾致理技术学院开设讲座课程,深获学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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