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的西部社会:发展现状与社会治理》:
在1954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中,公民依然享有“迁移和居住的自由”。然而,随着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快速推进,为缓解城市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居民城乡间自由迁徙的权利被逐步取消。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自1958年开始“大跃进”后,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的户籍,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的人口流动。由于能够有效地把农村人口控制在城市体制之外,就业、教育、医疗等一系列排他性的城市福利体制就相应地建立起来了。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社会的开放和城市化进城的加快,国家逐渐放松了对人口在城乡内部和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行政控制。政府开始允许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寻找非农工作,迅速成长起来的市场部门也对廉价劳动力有着大量的需求,我国出现了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的大规模迁移。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数量为2.6亿人,占总人口的19%;西部12个省(市、区)的流动人口数量为0.58亿人,占西部总人口的16%。然而户籍制度本身却基本没有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化,一系列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仍然存在。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