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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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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网络法律评论.第18卷.Volume 18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268070
  • 作      者:
    张平主编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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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网络法律评论(第18卷)》介绍了网络法律的新发展动向及学术成果,对了解我国网络法律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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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第三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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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网络法律评论(第18卷)》分为专题链接、学术BBS、追踪研究、信息窗口、案例收藏夹五个部分,全书选用了近年来新的学术文章,从理论到实践介绍了网络法律的新发展动向及学术成果,对了解我国网络法律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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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网络法律评论(第18卷)》:
  首先,行政过程过于随意,不遵守行政程序。例如在2013年5月初,作家慕容雪村,媒体人、《博客天下》新任主编石扉客,学者张雪忠、肖雪慧等人被直接消除账号。2013年的5月10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通过新华网对外表示,“萧山君子”“何兵”两个新浪微博账号因“故意传谣”分别被注销和暂停。在这两起对网络言论者采取规制措施的过程中,有关部门都是在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作出的,应该说是违背正当法律程序精神的。行政机关的恣意行政很容易造成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侵犯。
  其次,无畅通的救济机制。规制本身是一种负担,意味着对于公民权益的限制,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规制必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执法实践中,不乏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使得合法言论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但是,法律或者司法实践并没有给予相对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救济程序机制,这显然有违法治之精神。
  再次,规制手段的实施欠缺合法性。目前来看,有关部门对博客、空间、微博和微信等进行监管的手段主要删号、封号和锁号,而且有关部门采取上述措施都是主动为之,而非应网络用户的要求。虽然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即网络服务者有权采取删帖、封号、锁号等行为,但是其前提条件是应网络用户的要求。对于我国政府现在经常采取的主动删帖、封号、锁号等行为,以及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这些行为操作的做法更值得商榷,某种程度上存在对于网络谣言规制措施的滥用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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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04年序
序言节录
本卷导读
专题链接
网络安全的法律定位张金平
网络安全立法的行政法治之维李少文
网络安全立法的经济法制度安排 侯 卓
网络安全的刑法保护冷大伟
网络安全中的民法进路
——以网络隐私语境中的个人信息权为起点吴才毓
网络安全的国际法研究 朱 峰
学术BBS
当言论遇到网络:规制与自由的平衡胡 斌
论智力成果与财产权之不兼容
——兼议法律经济学的财产权理论张 晓
网络环境中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曹亚伟
协调监管与功能监管之耦合
——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的创新覃甫政
虚拟财产法律问题探析
——论虚拟事物上之利益及其保护方式徐卓斌
公知常识的概念以及法律适用宋海宁
互联网领域优势传导效应与反垄断规制
——以双边市场为视角冯 源
论“超级驰名商标”概念之名不符实
——在先著作权与在后商标权间权利冲突之解决
廖继博
互联网行业的竞争与创新
——以安全软件及服务为分析视角秦 健
中、美、欧网络版权保护路径简析吕长军
信息窗口
左右为难!著作权合理使用v.s.新兴科技蔡惠如
行动科技与云端环境下博物馆创新服务之著作权
问题冯震宇
避风港闸门的法律结构:网络服务提供者民事免责
事由分析李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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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Therasense v. Becton, Dickinson and Co.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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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被遗忘权”第一案概要周 辉
编者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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