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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新编征地拆迁法小全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90092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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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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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机关单位、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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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采用独特的编注体例,收录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有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同时精选相关的文书范本和指导案例,是各级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团体依法处理征地拆迁纠纷,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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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新编征地拆迁法小全书》: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第五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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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综合1
二、用地审批121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132
四、土地征收与补偿199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199
征地费用管理204
征地补偿安置与监管207
五、拆迁与补偿248
一般规定248
房屋估价270
补偿安置276
六、权属与登记280
一般规定280
土地权属与登记293
房屋权属与登记312
七、纠纷处理332
一般规定332
行政复议387
行政诉讼416
民事诉讼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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