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战斗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军队活力,建设同我国国际地位相称、同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力量保证。
三、武装力量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主要职责
一是,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这一规定,与国防法第十七条关于我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中国家“实行积极防御战略”的规定是一致的,同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人民军队形成了一整套积极防御战略思想,坚持战略上防御与战役战斗上进攻相统一,坚持防御、自卫、后发制人的原则,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