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宗宪文集》:
在《白领犯罪》一书中,萨瑟兰否定了犯罪学著作中流行的、把犯罪原因归结为贫穷、家庭破裂、潜意识中的罪恶感等因素的观点。他认为,这些观点是犯罪学研究中只把着眼点集中于下层阶级成员中的犯罪行为的产物。根据萨瑟兰的观点,优越的家庭、完整的灵魂并不能阻止违法行为。一些具有较高社会地位、有权势和有财富的人,同样会进行反社会行为,只是由于他们的特殊地位、身份等的作用,使他们的违法行为更难于被人们发现和当作犯罪加以追究。根据“白领犯罪”的理论,消灭贫困应是社会追求的目标,但是,引起白领犯罪的真正原因却是社会价值观念的差异,例如,对于两个都有致富愿望的人来说,由于社会价值观念的不同,选择的达到愿望的手段也可能不同,一个人可能会去偷,另一个人可能会寻找另外一份工作。所以,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不能仅仅限于表面现象,而应当更重视来自社会内部的因素。萨瑟兰通过调查,发现当时的一些大公司以及许多有权势的人为了追求金钱利益和高额利润,进行了大量不法活动,例如,违反托拉斯法、做欺诈广告、盗窃商业机密、雇佣童工、为了得到某种特别的利益而行贿等。萨瑟兰主张用刑罚手段遏制这类行为,把它们当作犯罪来处理,而不应再看成是一般的民事行为,这类行为的性质同一般的盗窃、诈骗和抢劫犯罪是一样的,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失甚至比一般的刑事犯罪更加严重。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