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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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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理解适用与案例指导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92034
  • 作      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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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 高院民一庭专业编著
★ 逐条释义指导理解适用
★ 典型案例提供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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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民事审判第*庭主要负责*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地产及相关合同、农村承包合同等纠纷案件;审查和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有关民事案件;指导有关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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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由高院民事审判第yi庭编著,从起草背景、法条释义、理解适用、案例指导等方面,及时全方位对物权法解释进行全新、准确的解读。
全书分为【解释全文】、【答记者问】、【理解适用】、【逐条释义】、【案例指导】、【相关规范】六大版块。其中【案例指导】版块,精心选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每个案例基本又从争议焦点、基本案情、裁判过程、高院意见、裁判结果、实务指导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度解读,对实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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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理解适用与案例指导》:
  基于《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文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中,只有在实体法上具有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或创设某种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文书才属于该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的法律文书。因此,针对诉讼、仲裁和执行中的程序性问题或者特定事项作出的裁定、决定、命令、通知书等,以及单纯解决身份关系的法律文书,原则上不涉及物权设立、转让、变更或者消灭,不会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确认法律文书,是对当事人之间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特定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所作权威性判定的载体。就物权归属争议而言,确认法律文书只是判断当事人是否享有所争议的物权,并不改变既存物权关系,申言之,这类法律文书的生效并非“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原因。给付法律文书是在认定当事人享有请求权的基础上,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原已存在的义务。就给付法律文书而言,当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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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部分 答记者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答记者问

第三部分 理解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
第四部分 逐条释义
第五部分 案例指导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森融工行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诉上海东鹤房地产有限公司、陈思某保证合同纠纷案
四川省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达州广播电视大学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徐州西苑艺君花园(一期)业主委员会与徐州中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张某与郑中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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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相关规范
一、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第三人通过法院变卖程序取得的财产能否执行回转及相关法律问题的请示》复函
三、部门规章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房屋登记办法
土地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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