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城市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研究》:
对于金融需求方而言,互联网金融业务透明,信息公开,有利于金融消费选择。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利用大数据管理和云计算,有助于全面了解企业或个人客户的财力和信用情况,极大地降低了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当金融消费主体存在违约风险的主观意愿时,通过公开披露违约信息,降低其信用评级等方式,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降低其违约动机和概率。
(五)直接性
传统融资模式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主体的分散性,资金市场上的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经常存在信息的不匹配,市场需求方无法及时有效地获得所需资金,而市场供给方也找不到优良的投资项目。因此,我国金融市场传统上间接融资市场发达,存在着巨大的金融中介业务空间。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借助于便捷的互联网技术,金融市场的供求双方降低了对商业银行等服务中介的需求和依赖,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金融供需双方信息的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去中介化作用显著,进一步加剧了金融脱媒的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的进程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融资、互联网理财三大类运营模式。
(一)网络支付的发展现状
网络支付依托互联网和专用网络,在市场交易的收付款人之间完成货币资金转移。网络支付虽然在中国起步稍晚,但是发展迅猛,从网络支付的具体形态来看,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互联网支付、货币汇兑、固定电话支付等多种途径。蓬勃发展的互联网支付(包含移动互联网支付)是网络支付中的典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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