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外交:理论与实践》:
欧盟地区委员会为地方政府参与和影响欧盟立法活动提供了一个直接的平台,地方政府官员作为地区利益的代表者介入欧盟领域,在其中扮演不可忽视的角色。有学者曾对欧盟地区委员会在欧盟政策制订过程中的作用进行了检验,发现其咨询作用对欧盟的影响是非常积极而有效的。
(2)欧盟地区政策。欧共体成立之时就提出“要缩小地区之间的差别和消除贫穷地区的落后,加强成员国经济的统一和确保其和谐发展。”1975年,欧共体创设了“欧洲地区发展基金”,代表着欧共体地区政策的正式建立。1988年,欧共体对地区政策进行改革,这次改革为地区政策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框架、指导原则和制度安排。同时将欧洲地区发展基金、欧洲社会基金、欧洲农业指导与保障基金合并为结构基金,并加以协调管理,使欧共体地区政策得到快速发展。1989年确立的地区政策的五个战略目标和六个基本原则使地区政策得到进一步的系统化和制度化。欧盟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国家边界重要性的降低,以及随之而来的地区主义的崛起,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对成员国提出了更高的趋同要求,要求对地区政策进行改革。1993~1994年,欧盟新增两个战略目标,同时,新增凝聚基金和渔业指导融资基金以资助落后国家。1999年,增设针对中东欧申请国的入盟准备基金。随后,里斯本战略制订的《2007—2013年七年规划》确定了地区政策的三个重点领域,一是通过结构基金、凝聚基金援助落后地区。二是提高地方竞争力和创造就业岗位。三是加大跨国界和跨地区合作。2006年,欧盟地区政策将七个战略目标缩减为三个,包括:①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和结构调整。②资助面临结构困难的地区进行经济和社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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