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视野下的法律与发展》:
三、世界法治指数是一种法律散播
我们还可以从比较法的动力学部分,即法律移植理论出发,来进一步分析世界法治指数。早在20世纪70年代,在梅里曼等学者从事法律与发展运动时期,便有学者指出,这种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援助活动,会因建立在对法律移植理论粗浅的理解上而导致失败。当时,他们天真地认为,只要将美式的法律和法律教育输送到拉美国家,就自然能够收获民主改革、经济进步与社会发展,殊不知法律与社会发展之间远非线性的关系,其中暗藏着极其复杂的动力机制,单纯地将某种样式的法律制度输入目标国家,只能接连不断地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例如,在第一次法律与发展运动中,很多项目试图通过美式法律教育来培育发展中国家本土的法律精英,却发现受教育的本土精英以此作为符号资本,转而以本土化的游戏规则继续攫取利益,并从事本土政治的“宫廷斗争”。在这些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法律移植理论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令人深感惊讶的是,法律移植理论的洞见并未给第二次法律与发展运动中的法律传教士们带来启示,旧的观念以新的计划继续推行,而法治指数成为新计划中新颖的组成部分。
推宁认为,在法律全球化时代,已经不能用简单的法律移植模式来解释复杂的法律传播现象,一种更具多样性的“法律散播”模式或许更有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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